11月6日,国新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情况发布会。新闻发布会接近尾声时,一位记者提问:“这次全会决定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请问您对此怎么理解?”(11月7日《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由于缺少对决策的执行跟踪和情况反馈,只要当地官员在任期内不出问题,即使实践证明当初决策失误,也并不会影响到仕途。加之一些地方践行新官不理旧事的行事原则,以至于一些领导干部在主政一方时,为了追求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在重大决策中奉行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决策。
正确科学的决策是各项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其检验标准就是能不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的检验。一些投入多,规模大、对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其效果往往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周期来验证。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给重大决策设定了一个责任追究的年限,让事过不境迁,只要决策的人还健在,如果当初决策失误,现在造成了损失,无论是否在原工作岗位,都要受到责任追究。这就从根本上转变了一些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树立科学的执政观,让他们在决策时,不敢再为一时的“决策之爽”承受一世的“决策之痛”。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实施,其目的是遏制决策者乱决策、违法决策、不按民主程序决策、不按科学规律决策,倒逼科学决策制度的确立,以避免出现因决策失误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但是,在追责之下,一些明哲保身的“太平官”会不会遵循“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原则不作为、懒作为呢?
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同时,还要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对那些不为者、无为者、乱为者下猛药、出重拳,增强他们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促使他们敢为、善为、不得不为,形成崇尚实干、大抓落实的浓厚氛围。(阳明 四川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