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名为《西安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的照片在网上引起关注。照片中显示,该大队将本月罚款总金额为23万余元。对此,西安交警雁塔大队回应称,这只是一张“工作安排表”,并非“罚款任务表”。(11月3日新华网)
交警处罚的依据本应是国家法律,怎能变成一张量化的惩罚表?这张被曝光的照片上显示出了交警雁塔大队各中队对11月份的量化任务,其中包含罚款数额和数量,而更令人心惊的是,该大队一单罚款提成40%给队里,队里再提给个人40%。一个100元的罚单,个人可以拿到16元。面对如此清晰的罚款数额和提成金额,官方“华丽”地回应为“工作安排表”人们怎可能“买账”?
执法者牟利着实让人心惊。试想,你不小心的一次违反交通秩序,换来的是执法者的一个“业绩”,如此看来,法律成了他们“赚钱”的工具,“提款”的密码,着实让法律“蒙羞”。
若为严格执法本无可厚非,可是“指标化罚款”是犯了“本末倒置”的“病”。交警执法的初衷是让人人守法,交通畅通,罚款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将罚款数量作为“任务”下达,暴露了相关部门病态的管理模式。
近年来,不少违法案件层出不穷,究其根源,与“以罚代管”有直接关系。只要“罚款”变可以“了事”,那么许多“财大气粗”的违法者变“拿钱买方便”,于此同时,执法者也乐于完成所谓的“绩效考核”,乱象疯狂上演。如此看来,执法者倒是成了违法者的“帮凶”,变相为“违法”亮起了“绿灯”,可怕,可悲。
那么,谁才能为如此罚款行为亮“红灯”?执法者是法治精神的“践行者”,依法执政是执法者的“天职”。十八届四中全会我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作风问题“重拳出击”,此时,如此乱执法的行为必然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在依法治国的推进过程中,需要将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执法理念贯彻到底,一切有违“法治精神”的行为必将被国家、法律和人民“红灯停”。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