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王青玲:执法“罚款量化”尚需“法治理性化”

2014年11月04日15:18    来源:荆楚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王青玲:执法“罚款量化”尚需“法治理性化”

  日前,网上曝光一张《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照片,内容显示交警雁塔大队各中队对11月份针对两三轮车、酒驾醉驾、渣土车、走禁线以及违停的量化任务,其中包含罚款数额和数量。(人民政协网 11月2日)

  微博曾曝光某交警一黑板通知“我中队因为纠违本月人均163例被支队通报批评,希加大拍照和开罚单力度”;这不,雁塔交警1月份罚款任务23万元的又一次曝光。笔者想说“罚款任务为狐狸尾巴,总是会偶尔露出来的”。

  这个“量化任务分解表”中,最核心的任务是罚款任务,最突出的内容是罚款数字,网友直接称之为“交警罚款任务表”,可以说是再贴切不过的,已然坐实一张交通执法“量化任务分解表”,就是一张不折不扣的“交警罚款任务表”。

  诚然,量化任务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绩效考核的方式,然而,如果以罚款数量金额去考核排名,只会驱动警察们去找容易完成任务,比如说,对交通危害最小的违停,这是不正确的考核引导方式。民警也要“包产到户”,罚款定指标,任务式的执法,真正的结果只能是引起民怨。

  交警罚款无可非议,但是,它是手段而不应是目的。如何避免量化引起的“钓鱼执法”可能性呢?笔者认为量化更需“法治理性化”。交警部门已然意识到交通违规现象比较严重,如果事先采取过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广而告之,过程中严格执法,在此基础上的“量化”,群众也不会“大惊小怪”。

  “罚款理性化”可以保证“量化”的监督考核落到实处。如何评价交警工作,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是考核的目的,考核标准不应仅是对上负责,不应停留在数字层面,而因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来评价。如果将量化的任务理性化,贯穿于执法前后,贯穿于任务设定前后,我想,这种合理的量化便是群众满意的基础。

  “罚款理性化”是避免执法经济、以罚代法的重要前提。普遍存在的交通违法现象无外乎司机们“乱作为”和交警们“不作为”,这需要更多法治的力量,进行罚款目的是“在此不在彼”,这也是我们当前下大力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所在,唯有严格执法,才能保证取得量化的实效。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分享到: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