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1月2日就《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药品飞行检查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突击检查或者暗访调查。核查投诉举报问题,调查药品质量风险,调查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事件等六种情形,可以启动飞行检查。
无论是屡禁不止的“毒胶囊”,还是屡被曝光的问题疫苗,都令公众身心受到伤害。药品安全问题频发,药企责任首当其冲,但监管和执法的不给力也是重要原因。
所以,药品飞行检查制度,令人期待。当然,一个好的制度,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力。一向以严厉公正、卓有成效著称的国际田联的兴奋剂飞行检查,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借鉴——飞行检查由国际田联指定的国际兴奋剂检查员进行,在进行飞行检查时,可以事先通知接受检验的运动员,也可以不宣布,直接到能找到该运动员的地方,如训练基地、住处等。
这些年,我们见识了不少各类监管执法部门和企业“猫鼠一家”的桥段,由此也导致公民权益屡受侵害。所以,药品飞行检查,首先必须保证秘密“飞行”、“空降”检查。为确保飞行检查的突击性,应严格设立保密制度,飞行检查的时间、地点、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事先泄露,这样才能真正检查出药品质量,及时发现问题。一些配合保密制度落实的措施也该尽可能完善,比如,对那些泄密、失职的执法人员,应该有相应的惩戒、问责机制,并举一反三。
同时,药品飞行检查应邀请媒体及时参与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提高药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功不可没,这一点在此前的“毒胶囊”事件中早已得到验证。因此,有关部门可以考虑邀请媒体参加,共同见证公正、严厉的飞行检查。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药品安全。而对在飞行检查中被查出问题的企业、产品,媒体和相关部门都须及时曝光,让公众知晓。药品飞行检查要查出实效,更要让那些不老实的企业闻之胆战心惊!
飞行检查,所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不妨都搞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