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10亿元的山西岢临高速公路,还未通车就已出现桥梁隧道裂缝,路面沉降塌陷,是实实在在的“豆腐渣”工程。据知情者爆料,填充石缝的不是砂浆,而是石料加工厂废弃的石粉,甚至用墨汁画出“自然美观”的石缝,“从远处看,工程做得十分漂亮,其实却是蒙人的”。
近几年来从挂着“养好公路,服务人民”标语的伊河汤营大桥整体垮塌;到云南新三公路通车的第二天出现坍塌;再到湖南沱江大桥竣工前倒塌、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塌桥。每一座造价不菲的大桥或公路的倒塌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巨大的财产损失,更是严重危及政府公信力。
“豆腐渣”工程之所以屡管不止,从源头上讲是因为政府监管不力,在实施过程中是承包商偷工减料,还有验收环节中蒙混过关,更有后期维护不到位等多层原因。政府官员以政绩为导向,承包商唯利益是瞻,甚至可能暗存官商勾结,私吞公款等贪污腐败违法丑恶行为,政府官员将工作责任感与老百姓安危抛之脑后,每一座倒塌的公路,倒塌的都是工程各环节参与者的良心!要杜绝“豆腐渣”工程,应从以下几点出发:
加强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把控。不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投标,还是工程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的验收,以及后期道路维护工作都应该明确政府职责、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实行领导负责制、将工程质量纳入领导政绩考核指标。切实落实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保证招投标公开公正透明化、监督环节客观公正,对豆腐渣工程绝不验收使用,同时也要做好后期道路的定期维护。
加大惩罚力度,以质量为导向。在发生的众多“豆腐渣”工程中,少有媒体对倒塌的道路桥梁进行后续报道,倒塌原因依然不明,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责任追究、惩罚措施、对伤亡人员安置情况多数也不了了之,或者处于不透明的模糊状态。正是因为没有严厉的惩罚力度,没有引以为戒的案例示范,才让豆腐渣工程“此起彼伏”。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高度强调依法治国,我们应该进一步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大法律的作用力度,将法律的触角衍伸到各行各业,让工程责任主体受到法律严格的制裁,才能控制住劳民伤财的豆腐渣工程。
加大科学管理,明晰工程各环节职责。桥梁道路工程项目都是极其复杂的,牵涉多个部门,多个单位。这让责任追究难上加难,层层推诿。在严格把控招投标单位质量同时,要明晰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和分工,加强科学管理,让问题有处可循,让责任有处可追。
距今已有约1400年的历史赵州桥,经历千年,依然巍然不倒,这是建造者良心的印证。在科技高速发达的今天,只有秉持心怀百姓安危的良心,视百姓幸福为己任的责任心,方能铸造一项千年不倒工程。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