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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涨价后降价?依法赋予消费者与电商博弈能力

刁志超

2014年11月04日14:2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在双11网购促销大战来临前,记者昨日在不少电商平台上看到,不少商家又玩起了“先涨价后降价”的花招,部分商品提价20%后准备再六折七折销售。最近,工商总局也约谈了10家大型电商,要求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先涨价后降价”,也不得虚构成交量、成交额。(11月4日《广州日报》)

双11在即,众多消费者纷纷摩拳擦掌,各电商平台及商家也是积极备战,这又必将是一个消费购物的狂欢季节。去年仅阿里巴巴一家就创造了350亿的交易额,交易1.7亿笔。而今年有商家表示,双11销售额同比可增长2至3倍,行业整体销售预计达700亿至1000亿元。这必将再次创造新的交易历史神话。

然而,如此巨额交易的背后,在消费者畅享狂欢的同时,其自身的合法利益又能否得到保障?对此,我们还不得不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先涨价后降价”、“史上最便宜”、“以次充好、”“以假冒真”……,虚假宣传、假冒伪劣无时无刻无不充斥在消费市场,并始终在以各种手段,花样翻新式地侵害着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着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环境。

虽然工商总局提前对大型电商进行了约谈,但是在如此短时且巨额的交易背景之下,监管起来,无论是谁恐怕都很难做到全覆盖。尤其是受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相对虚拟、隐秘、取证、质证困难等因素影响,更是给监管增添了难度。

为此,要想保证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平合法交易,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除了要靠相关部门监督约束,还需要充分赋予消费者能够与非法交易、违规商家进行博弈的能力。即是要让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能够诉之有门,听之有音、盼之有望,在能够挽回精神与财产上双重损失的同时,更能够让违法、违规商家吸取教训。

而能够做到此点的,唯有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具有刚性约束作用的法律。因此,对待电商,仅靠形式上的约谈,显然是不够的,关键还是要出法律的实招,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才能切实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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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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