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日前接受专访时披露,中央已经批准成立新反贪总局,直接查办大案要案。(11月3日人民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新部署,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中央批准成立新反贪总局,是巩固和发展十八大以来铁腕反腐、“打虎拍蝇”的良好势头,把反腐败斗争继续推向深入的一个重要举措。
反腐新形势新要求催生新的反贪总局。反贪总局是最高检的内设机构,在经历从无到有近20年的发展中,为推进反腐败斗争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新反贪总局的成立,是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工作,革故鼎新的成果,是适应反腐的新形势新要求的客观需要。其“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对于形成反腐的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公信力,取得反腐的更大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个有利于”成改革亮点。这次反贪总局机构改革,体现了“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有利于强化对下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原则和要求。通过改革,反贪总局除了硬件设施更加完善,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办案力量更加强大外,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及开放、动态、透明的检务公开机制等制度机制必将同时得到健全和完善,司法改革的目标将在反贪总局的机构改革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反贪总局的改革必将带动全国反贪机构的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央顶层设计并统一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路径清晰地向世人展示出来。新反贪总局的成立得到了中央的批准,反贪总局的改革模式得到中央层面的认可,这对全国反贪局的改革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反贪总局在业务上对全国的反贪局具有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的职能,全国反贪机构改革实现高层与地方联动改革,既有利于强化反贪总局的指导功能,又有利于全国反贪机构作用的充分发挥,形成反腐的整体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中央批准成立新反贪总局这个惩治腐败的具体措施,定能让深入反腐再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