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的国务院常务会,“稳定住房消费”被当做六大促进消费措施提出,这也是五年之后,住房消费再度提上政府议事日程。对此,有舆论认为,这是中央开始“救市”,房价又要上涨。一些“耐不住寂寞”的地方政府,同样以为“救命的稻草”来了,蠢蠢欲动,准备踏上土地财政的老路子。
其实,这些是对中央精神的误读。
“稳定住房消费”,要害有二,一是“稳定”,二是“消费”。先说“消费”,指的显然是合理的自主需求,特别是对首套房的置业需求,这是包括信贷、税收政策所一贯支持的。“消费”正是相对于“投资”而言,不把住房当做“投资品”,恰恰体现了结构调整的方向,是让商品房回归商品本质的导向。
再说,“稳定”不等于“刺激”。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阶段,不少三四线城市的住房库存较大,如果政策失当,可能造成销售进一步承压,诱发上下游的连锁反应,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让行业合理释放需求、化解库存,是“稳定”二字的真内涵。捂盘惜售、跟风炒作、盲目涨价,都不是政策的真实指向。
中国经济已经逐步进入新常态,不再依赖房地产作为支撑。随着新一届政府稳增长、调结构的定向施策,经济基本面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其中,房地产的发展也相对稳定,这一行业的大起、大落并不是什么好事,并不利于经济增长、民生改善。目前的基本态度,就是“稳”。稳住了,相关产业、银行风险便能够处于合理区间。这是中央精神的本意,各地必须全面把握。
一些地方治理者,期望房地产“旱地拔葱”,重新热闹起来,这本身就是不正确的、跑偏的政绩观。房价一上来,GDP就好看,成交量起来,税收就不少,这对一些地方可能是实打实、看得见的实惠。但,长久观察,只有砖头瓦块繁荣,并不必然增进民生福祉。万一重回高地价、高房价的死循环中,只能增加民众的痛苦指数。这不是有作为、有担当的主政官员该干的事。
盖好、分好保障房,这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题中之义;为商品房市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做好监管,把支持合理自住需求的贷款、税收政策实施好,让老百姓不恐慌、不着急,买好房、住好房,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更是“市场决定性作用”的真实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