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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纠正冤假错案须清除“反追责”障碍

潘洪其

2014年10月31日09:26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纠正冤假错案须清除“反追责”障碍

  每一起冤案都必须得到纠正,每一起冤案中的责任人都必须受到追究,如果为了掩饰错判、避免追责而拒绝纠正冤案,只会犯下更大的错误,最终招致更严厉的责任追究。惟有坚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才能为避免和纠正冤假错案提供坚实的保障。

  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一名女子遭强奸后身亡,呼格吉勒图听到女子呼救,前往施救并向警方报案,被时任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自己是“4·9”奸杀案的真凶。(相关报道见B2版)

  “凶手”坐牢或被执行死刑多年后,真凶意外现身,多年前办成的“铁案”被证明实为冤假错案,这样的司法悲剧人们已不陌生。即将启动重审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与另一起闻名全国的冤杀案——河北聂树斌案几乎如出一辙,甚至可以说,呼格吉勒图所受冤屈可能比聂树斌更深,更令人不寒而栗,因为他被认定为杀人凶手的一个直接诱因,竟然是他原本要去见义勇为,发现女子遇害后及时向警方报警。一个年仅18岁的青年,因见义勇为而被警方粗暴认定为凶手,又被“葫芦僧”胡乱判处死刑,如果这样的冤假错案不能依法纠正,这样的惨痛教训不能认真汲取,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无从谈起,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也将无从谈起。

  和聂树斌案等多起冤假错案一样,呼格吉勒图冤案纠错之难,也是难于上青天。从1996年呼格吉勒图被从速判决并执行死刑,到2005年赵志红落网,承认自己是“4·9”奸杀案真凶,经历了9年时间;从真凶现身,呼格吉勒图“奸杀案”出现重大变化,其间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亲属多方奔走控诉,法学人士、刑侦专家、新闻媒体不断为呼格吉勒图鸣冤叫屈,到现在案件终于有望启动重审,又经历了9年时间。前一个9年或有许多不可控的因素,后一个9年则主要是人为拖延的结果,正如内蒙古政法系统一名官员所说,呼格吉勒图案的事实部分早已明确,但当年公检法三家单位的办案人都有了相应职务的调整,有的已经多次升职,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纠错,必然有多名责任人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纠错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当然,也正是后一个9年中,我国开始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先进司法理念,正在各级政法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逐步得到贯彻践行。浙江“叔侄强奸案”、福建“念斌投毒案”等典型错案的改判,都是司法机关严格遵循“疑罪从无”原则的结果,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在真凶现身9年后得以重审,也与当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有关。

  尽管大背景有了明显变化,但纠错的难度仍然继续存在。纠错不但意味着认错,更意味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不是面临巨大的压力,法院一般很难主动纠错,包括上级法院主动为下级法院纠错,其实也很难指望。一些法院之所以不愿纠正冤案,主要就是为了掩盖被错判的案件,避免有关人员被追究责任。我们鼓励法院纠正冤案,就陷入了一种“追责与反追责”的纠结——纠正冤案必须追责,而追责会让法院不愿纠错,若以放弃追责换取法院纠错,则纠错本身很不完整,甚至没有实际意义。

  纠正呼格吉勒图冤杀案等冤假错案,必须大力清除各种“反追责”的障碍。为此惟有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向司法机关施加更大的压力,让检察官、法官和所有的司法人员都明白:每一起冤案都必须得到纠正,每一起冤案中的责任人都必须受到追究,如果为了掩饰错判、避免追责而拒绝纠正冤案,只会犯下更大的错误,最终招致更严厉的责任追究。惟有坚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才能为避免和纠正冤假错案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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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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