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举行“高端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座谈会”,省长郭树清走进会议室,开口便问:“法律顾问来了没有?”当确认到场后,会议才开始。近三个月来,山东省政府每逢开会研究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合同审查、重大信访案件,必请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到场,迄今已有50余人次参与。(10月28日《人民日报》)
现在,地方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已不是什么新闻。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约有2万多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10以上。但是,像山东这样硬性规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合同审查、重大信访案件,必请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到场的还不多见。山东省政府的做法,不仅契合刚刚闭幕的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也标志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已越来越多地由柔变刚。
“奉法者强则国强”,尽管政府官员有着较强的管理经验,但精确掌握浩如烟海的法律知识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在决策、管理、执法中,难免出现与法治精神相悖的“硬伤”,进而削弱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如果在完善地方立法、审查法律文书、处置突发事件、推进重大项目决策等过程中,有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参与帮助,政府决策就多了一种视角,多了一份思考,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也就多了一份保障。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由柔变刚,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化,如何真正用好用足这种资源,进而提高各级官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才是关键所在。从以往一些地方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还真不少。有的购买法律服务随意化,既没有纳入政府采购序列或者进入地方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缺少公开招投标等必要的阳光方式;有的法律服务功利化,常常出现领导亲点、突击召集、临时洽谈的现象,难免因为领导个人喜好而获得服务,有时还可能沦为“可行性论证”的工具。而更常见的是,法律顾问制度流于形式,只停留在红头文件上、舆论宣传中、汇报材料里,法律顾问们基本无缘参与政府决策。
因此,要把硬性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规定真正在实践中“硬”起来,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做后盾。从产生方式、服务范围、运行程序、权力保障等方面,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提供刚性的制度保障。尤其像山东省这样涉及重大决策,“法律顾问不到场不拍板”的做法,更值得点赞和推广。
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单靠政府“一头热”远远不够。既然作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不仅要对政府部门有硬约束,对法律顾问也要有硬任务。在保障权益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需求评估、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机制,促使法律顾问始终恪守法治精神和坚守公正立场,服务公共利益和百姓福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