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之所以会有顽强的生命力,其实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涉及到利益,地方上的相关部门在庇护或推诿责任。要清理这些占用公共资源的会所,最关键的就是清理“保护”这些会所的权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与此前的整治“会所歪风”的文件相比,此次十部门的规定更加具体、全面,可操作性强,彰显了中央反腐的决心,也让人们对公园回归公益属性多了一份期待。
私人会所之所以饱受诟病,就是因为助长享乐主义、为腐败提供温床,尤其那些设立于公园、历史建筑中的,更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占,一旦开了口子,往往“一发不可收拾”,甚至助长畸形高消费的社会风气。要知道,公园本姓“公”,历史建筑更是先人留下的公共资产,它们的作用是服务公众,而不是给少数人提供享乐的场所。因此,将私人会所“赶”出去,既是反腐倡廉的要求,同时也意味着对公共资源公益属性的重视。
要清理这些占用公共资源的会所,最关键的就是清理“保护”这些会所的权力。要知道,公共资源的管理关联着公权力部门的管理职能,就连公园门票涨价都要举行听证,更何况建房盖屋、开店设馆这样的大动作。此前不少地方也对公园、景点中的私人会所进行过清理,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屡屡发生。会所之所以会有顽强的生命力,其实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涉及到利益,地方上的相关部门在庇护或推诿责任。
因此,占用公共资源的私人会所,更可以被视为一种权力的炫耀,而依法依规对其清理,更显出反腐倡廉的决心。通常而言,这些公共场所都是人来人往的,腐败的细节或许可以躲在会所里,但会所本身是无法“隐身”的。如此明显有碍观瞻、令人生厌,又和权力结合、容易滋生腐败的私人会所如果长期矗立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得不到彻底整治,势必会影响群众对反腐工作的信心。从这个角度来说,对公园和历史建筑中私人会所的整治还有特别的象征意义。
此次十部门出台的规定,内容上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给官员权力使用划定了红线,也对社会消费风气做了积极引导。比如对私人会所做了严格的界定,对整治措施也做了详细的区分,这些都有利于对私人会所进行彻底整治。当然,公园等场所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整治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疙瘩”,这更需要相关部门能从大局出发看清形势,不光要清理会所,还要整治会所背后的歪风邪气和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