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钢轨上发现了一块百斤以上的条石。经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立案调查,这是泸州纳溪区村民向飞(化名)为泄私愤故意所致。不过,依靠泸州火车站派出所,无法追究向飞的刑事责任。“法律只赋予了派出所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的权限。羁押需报批。但我们找不到报批的地儿。我们是一个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派出所。”赵第辉说,这样的情况已经维持了8年。(10月27日成都商报)
对该名犯法的村民,依法该追究刑事责任,但此事却难倒了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因没有“上家”,而派出所只有警告及500元以下的处罚权,难以对肇事村民用“刑”。其实,该派出所与“组织”失联已有多年,囿于权限8年未拘一人。
派出所,顾名思义是公安部门的派出机构。这就让人有些纳闷,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究竟是“谁”派出?据媒体称,该派出所刚“出生”时,挂靠的是重庆铁路公安管理部门,后因重庆铁路公安只对国家铁路实行管辖,而泸州火车站所管辖铁路属于地方铁路,8年前,重庆铁路公安“单方面”作了移交。
8年来,泸州火车站派出所虽然在努力找“爹娘”,但一直未果。其间,该派出所只能在权限范围内,对一些违法案件进行有限的处置。可是,不管是警告也好,500元以下罚款也罢。都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相对人对具体行政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到哪里去找适格的复议单位?这实际上是已经堵死了相对人的救济渠道。从这个意义上而言,8年来该派出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都值得商榷。
或许,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的尴尬,在全国都是绝无仅有:一个没有上级组织的派出所,岂不成了“山大王”?而一个仅有警告与500元以下处罚权的派出所,又如何去施展拳脚打击犯罪?事实上,该派出所所辖铁路偷盗及其他违法犯罪猖獗,当地检察院也曾因此对该派出所展开反渎职调查。但调查结果令人啼笑皆非,“既找不到监督主体,也无可查处具体对象,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竟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该立的案无法立,该办的案无法办,导致了铁路治安每况愈下的恶性循环。”
解铃还须系铃人。“单方面移交”,那是撂担子;若谈“移交”,就要找到能接手的对象。重庆铁路公安不能说“移交”就“撂下”,于情于理都要对泸州火车站派出所作出安排。既然地方铁路公安归省公安厅管理,那重庆铁路公安就应该找四川公安厅进行移交,使该派出所归入地方铁路公安序列。
泸州火车站派出所8年没有“上家”,委实令人讶异,但更应引人深思与反省。这说到底是相关部门推诿、扯皮所致,说轻了是怕麻烦图省事,说得不客气是懒政不作为。该派出所究竟什么时候又怎样才能找到“上家”?这是公众所关心的。一“石”难倒派出所的“戏”又能不能谢幕?相关部门应给出答案与时间表,这不容含糊与敷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