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些国外媒体借香港非法“占中”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之机,不怀好意地给香港的未来赋以“政治之都”的角色定位,并且煽动不明事理的人要坚守“占中”理念,让香港成为新生的世界民主中心,鼓吹香港未来的发展要坚持民主优先、政治优先的原则。这些不负责的言论如果不是别有用心的话,至少可以说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历史和现状缺少基本常识。
如何正确看待香港今天所扮演的法律角色呢?我个人认为,尊重香港回归之前的历史以及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存在的合法性依据,香港的法律角色准确定位应当是“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港”,而不是所谓的“世界民主中心”或中国的“政治之都”。
1997年7月1日之前,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实行英国法,比较有效地遵循了以英国法为内涵的法治精神,但这种法治并不是建立在民主价值基础上。这种法治是外来的移植法治,没有扎实的政治基础。可以说,回归前香港的政治生态是静态的,没有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政治势力。香港在国际社会的影响是经济领域的,主要是作为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被世界所认同。因此,香港回归前是一个经济先导、政治平稳、法治优先的经济自由化的社会。这种状态有着自身存在的价值,一方面是在世界经济发展格局中起到很好的枢纽作用,另一方面在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促进内地改革开放等方面都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和功能。
香港回归前围绕着回归后香港应是何种性质的社会曾有过反反复复的争论与考量。最终达成的《中英联合声明》比较好地肯定了香港作为经济自由化社会的特征,并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的地位”及“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因此,“一国两制”是针对保持香港回归前的“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港”的地位而言的。在回归后的香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不变,目的还是为香港经济繁荣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回归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设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国家制度和宪法制度下的地方制度。“一国两制”实际上是建立在“一国一制”基础上的。“一国两制”中的“制”只能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个别行政区域,即特别行政区;而“一国一制”中的宪法制度应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全境。
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合法性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明确地规定了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关系,确认香港的法律地位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其立法会、行政机构和法院等政府机构所行使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都是全国人大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予的,这就从法律体制上决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法律地位上的附属性。所以,现在有人鼓吹香港要成为中国的“政治之都”或者是“世界民主中心”,这种观点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也直接挑战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一国两制”实行高度自治的正当性基础。▲(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