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市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北京各层级干部中存在腐败现象,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北京市纪委随即发布“农村干部违法违纪”专项整治方案,表示将严惩“都市村官”贪腐。一场针对“小官巨腐”的战役打响。(8月4日《新京报》)
近年来,小官巨贪接连曝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3名村干部,10多年间,“鲸吞”1.27亿元补偿款;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群力村6名村干部在一项征地拆迁还建工程中,借机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共计600余万元;深圳市龙岗区“村官”周伟思,家产过亿,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坐地生财,涉嫌收受贿赂5000多万元……
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听起来和村级干部完全搭不着边,确是无法否认的事实。如果说级别高的“大老虎”贪腐是“血盆之口”,那么农村干部的贪腐可以说是不足为道的“蝼蚁之穴”。但是,往往“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基层干部腐败虽未能撼动国之根本,却不容小视。
因为,在权力的金字塔结构中,高层权力大,基层权力广。农村干部是整个权力系统的毛细血管,遍布于社会肌体上。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制约,其腐败也是必然的。现实中农村干部自身素质并不高,加上村民民主虚化、管理制度缺漏、监督机制乏力,致使一些村干部凭借自身“优势”,慢慢演变成了基层的“蛀虫”,走上了贪腐的“不归路”。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干部与广大农民“零距离”接触,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公信力的体现。村官虽小,面广量大,一旦蜕变,危害不小。“蝼蚁”虽小,却能毁了“千里长堤”,惩贪治腐不能一味瞄准“大老虎”,置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于不顾的“小蛀虫”,危害更甚。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要防止农村干部贪腐,除了要健全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选举机制,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外,更重要的是对权力的行使进行监控,遏制村干部滥用决策权力、制衡村官权力的运行。同时,也要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让更多的村民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如此“小官巨腐”也就没有了滋生的土壤,才能更好地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