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朱慧松
一男子拿着“万能钥匙”正在开锁时,60旬大爷果断出手。经过一番搏斗,男子最终不敌大爷,被扭送到治安卡点。8月1日,贵阳市经开区公安分局对市民田大爷进行表彰,给予他3000元奖励。(8月2日《贵阳晚报》)
面对不法之徒,市民奋力擒贼,事后为此受到表彰的事情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而这位田大爷此次受到表彰却有一大“看点”,当时田大爷发现自家门前站着一个年轻人,正拿一把钥匙捅他家的门锁,见状,田大爷大吼一声,小偷准备开溜,田大爷上前将其制服。也就是说,田大爷抓获的是偷自家的贼。或许在一些人看来,如果小偷偷别人的东西,有热心人挺身而出,制止小偷的行为并将其制服,得到奖励当之无愧。而自家来了贼,房主为了避免蒙受损失,斗贼是理所当然的,有关方面对此也进行重奖值得商榷。
而细细想来,田大爷得到这样一份重奖是实至名归。这个小偷此前曾入室盗窃多次,频频得手。而小偷被田大爷发现后,想溜之大吉,如果田大爷有既然自家没受损失,管他作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放小偷一马,小偷顺利逃脱,日后还会接着偷,还可能会有居民遭殃。但田大爷嫉恶如仇,就算自家没受损失,也绝不放过小偷。可以说田大爷不仅抓获了小偷,更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一份安全感。他难道不该为此得到重奖吗?
展开来讲,在我们身边频频发生这样的事情,有人遭遇贼手后及时发现,并将小偷制服,小偷交出财物后连连求饶,事主便不再“深究”了,小偷扬长而去。出现这样的情况,固然有事主怕麻烦,不愿惹事的因素,但是否还有别的原因呢?以往,在很多地方,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条条框框太多,像这种保护自己的财产而抓住小偷的情况,想得到奖励较为困难。这样一来,遇到类似情况,人们抓贼得不到什么激励,还会有多大的积极性呢?
因此从某个角度来说,抓获偷自家的贼也得奖体现了一种观念上的进步,能传递一份正能量,这也是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弘扬和光大相信日后会有更多的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后会选择该出手时就出手,并将不法之徒绳之以法,不法之徒将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