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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姓“教”才是硬道理

2014年07月30日00:03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教师姓“教”才是硬道理

  方艳华因学校“就职9年未评职称的老师必须离职”的规定,需调离教学岗位。方艳华曾经的学生,外文系2011届毕业生庞博在得知老师面临解聘的遭遇后,发起了一项请愿活动。5天里,希望方艳华留任的毕业生来信有50多封。但学生的请愿也未能改变校方的决定,目前,方艳华已与校方达成一致,转岗为职员。(7月29日《新京报》)

  一个外文系的讲师,她的业务能力很强,这个有外文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作证;她的教学效果出色,这个有她任教过的学生们作证:但能决定她命运的却是校人事处的决定。她被解聘了,理由是:在规定时间内学术成果不足以提高职称。因此,就得自行走人。清华大学从1993年就有这个规定,叫“非升即走”,后来调整为“非升即转”。类似的规定,国外有,国内的其他高校也有。貌似合理,其实不无偏颇。

  高校不同于中小学,除了教学,还承担着科研任务,尤其是清华这样的高校,对教员有从事科研的要求,这是题中之义。但高校毕竟不同于研究所,教授首先要会“教”,讲师首先要会“讲”,这也天经地义。尤其是从事外文的写作课教学,空对空地传授宏观理论,恐怕确如方艳华所述:收效甚微。教师只能通过一对一的沟通、作业修改促进学生进步。因此,一线教学占用了方艳华绝大部分时间,“我不可能有很多精力去做研究,但我是在培养中国最优秀大学生的沟通方式、思维能力,对他们以后走入社会、让他们成为更好的人其实是更有价值的。”这样的英语写作教学理念,得到了系主任的认可,被认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奇怪的是,人事处在作出这决定的时候,怎么就不能考虑外文系和学生的意见,怎么就不能有一点实事求是、因人而异的余地呢?

  对于人事部门来说,不考虑实际情况,搞一个简单的标准,譬如几年没有发表论文,几年没有评上职称,对号入座,来个一刀切,那是特别简单的。反过来,要从实际出现,要因人而异,那就要有研判实情的水平,要有综合分析的能力,但这样的状态,并不是一般的人事部门所能达到的,而这恰恰是人事管理所亟需的。对教师的第一要求,应该是“教”。方艳华遭遇的问题,不仅清华大学有,其他高校也有;不仅高校有,中小学也有。中小学的情况更为荒唐,若要评职称,非要中小学老师写论文,没有论文,就评不了职称。结果,没用的论文满天飞,落地的东西很少。人事部门能否明白一个道理,教师姓“教”才是硬道理。

  文/慕毅飞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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