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红军
国家卫计委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引发争议和“吐槽”。该标准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4.0‰;住院手术死亡率≤0.28‰。新规遭到广泛质疑:制定患者死亡率指标,可能导向医院拒收危重病人,甚至对死亡数据造假。(7月28日新京报)
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地方,发生患者死亡事件在所难免,卫计委把患者死亡率作为考核指标,看起来是一种人间的温情和善意,弄不好会成为另一种“杀人利器”。
诚然,作为医院谁也不愿意随随便便死人,毕竟终止一个人的生命会让家庭悲痛,但这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就医院而言之所以不能考核“死亡率”,首先这很容易导致一些医院拒收危重病人。有些危重病人眼看不行了家人也往往把他们送往医院,一来这样做是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平衡,免得留下遗憾;二来医院经过抢救的确可以延长部分患者的生命,这也是不少患者家属所期望的。然而,当“死亡率”成为一种考核指标的时候,有些医院对收治的危重病人就会格外挑剔,毕竟这个病人的生命关乎医院的利益,关于医院的声誉。
从另一方面讲,为了降低医院的“死亡率”,很多医院就会热衷于“死亡造假”,明明医院死了一些人,可他们却隐瞒不报,以期“死亡率”越低越好,长此以往无疑会导致医德医风的失守和沦丧。
此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一些医院为了降低“死亡率”趁着病人尚有一口气的时候,突然间将他们“强行出院”,人虽然没有死在医院里,但和医院的失职渎职行为有着直接的干系,这种行为同样令人不齿。
我们知道,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是医生的天职,医院也好,医生也好,面对危重病人他们都没有随意拒绝的理由。可是当“死亡率”成为一种紧箍咒罩在医院头上的时候,就会导致医生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该接诊的不接诊了,该救治的不救治了,这是医生的职业操守吗?
出台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要考虑 可操作性,考虑到敬畏生命,不能头脑发热,盲目决策,甚至对医院逼良为娼,这是对生命权的漠视。
各个医院情况不同,患者的死亡情况也会千差万别,就是医院之间也没有可比性。因此,在医院设立“死亡率”考核,看似彰显的是人文善意,弄不好会成为另一种“杀人利器”,这一点大家尤其需要注意。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