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建国
近两年来,随着动车越来越便利,越来越多的外地游客选择以“自由行”的方式来到厦门。大量游客涌入厦门,也引发了不少旅游消费纠纷问题。(7月25日《海峡导报》)
作为消费者,本来到海边城市旅游,就是放松心情、愉悦身心的。如果,碰到了宰客行为,心情肯定会受到影响,旅游的兴趣也会被打消。而对于旅游城市而言,由于宰客现象存在,必然会破坏旅游环境,进而给整座城市的形象抹黑。长此以往,城市旅游业的发展就会面临瓶颈,游客也会避而远之。
肯定的说,只有形象好了,环境优了,才能有更多的游客到此旅游,也才能吸引更多的“回头客”.因此,整治旅游秩序和环境刻不容缓,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通过报道来看,很多宰客行为,都是商家与导游、司机进行串通,由他们将游客诱骗到目的地后,实施宰客计划。诚然,游客通过举报,商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司机及导游却逃之夭夭,不会受到任何处罚。如此之下,缺乏责任的约束和相应的惩罚,司机及导游就没有后顾之忧,必然还会屡屡采取欺骗手段,对游客进行暗地里的欺诈性消费。
仔细想想,对于这种现象,就不能将处罚的板子只打在商家身上。具体而言,由于商家与导游、司机具有“共同故意”,那就是与商家形成了“共犯”,对于他们的行为,应该采取“连坐制”的处罚手段,从而对所有参与宰客的成员产生威慑力。通过这种方式,宰客行为的利益链条就会被阻断,相关人员受到处罚之后,就会对宰客行为心存忌惮。同时,打击“共犯”,还有利于在宰客行为上产生“溯及力”,深挖出更多的利益蛀虫,从源头上将宰客行为进行取缔。
坦白而言,采取“连坐制”,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严厉监管,还需要游客的大力举报。唯有如此,才能孕育健康有序的旅游环境,树立起城市良好的整体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游客到此观光旅游。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