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对夫妻到法院闹离婚,法官审理后判这对夫妻离婚,并判决女方获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财产;男方则获得女儿抚养权及债务债权。判决生效后,该名法官调任法院执行局,对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执行,并于数月后与女方登记结婚,之后法官被当事人指借断案“夺妻占财”遭停职调查。永州市中院于7月14日开庭重审了这起离奇的离婚案,将择日宣判。(7月23日中国新闻网)
上诉4次,审判5次,第6次重审又择日宣判,这一桩离婚诉讼案,从2006年开始至今已有8年。由于女方与曾经主审的法官结婚,这一桩充满戏剧性的案件经过媒体报道之后,迅速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对此,三方各执一词,是成某因“判决之恨”打击报复,还是法官周谋借断案“夺妻占财”,在最总的调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我们不能妄下结论,更不能主观臆断,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交予法律来定性、裁决。
从表象看,成某、冯某诉讼离婚,冯某获得家庭固定财产和钱财,而成某获得的女儿抚养权和债权,按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来看,这样的判决有失偏颇。而几个月后冯某竟然和主审法官周某结婚,成某则顺理成章的认为法官是在借断案“夺妻占财”,成某顺理成章以为的同时,却忽略了两个重要的问题,何为“夺妻”,何为“占财”。
判决生效后,成某、冯某离婚,冯某属于单身,婚姻自由,有再婚的权利,更有择偶的权利,而之前冯某的离婚行为更是与主法官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并不是法官的存在导致了离婚,是夫妻双方矛盾导致的离婚,所以笔者认为,“夺妻”是无稽之谈,亦或是成某自己“意淫”出的结果。
离婚后法院判决给冯某的钱财或者固定资产,均属于冯某个人所有,冯某有自己的处置权,即便是冯某和周某结婚,这些财物只是冯某的婚前财产,并不属于冯某、周某的共同财产,所以“占财”更是无从谈起。
其实不难想象,如果冯某结婚的对象不是法官周某,成某是否还会有“夺妻占财”说?到底还是成某和冯某为诉讼纠缠不清,而冯某和法官周某结婚,并且周某还是该案的主审法官和后来执行局局长,使成某的“借案‘夺妻占财’说”具有了“合理性”。
如今三人各执其词,成某:法官利用职权“夺妻占财”;冯某:对方纯属诽谤,自己已被前夫的“指控”困扰多年,将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法官周某:等待法院调查结果,希望能够早日回到安静的生活,将考虑公布真相。只有权威部门的调查结论和事实真相才能告诉我们到底是婚姻自由还是“夺妻占财”。
成某的“夺妻占财说”一出,公众就一片倒的定性为法官借断案“夺妻占财”,而不是冷静、耐心的等待调查结果,归根结底是司法腐败导致司法公信力受到影响,人们的第一反应支持“受害者”,永州官方更是“顺应了民意”,给周某停职。在“受害人”还不清楚是谁的情况下,笔者希望不管是民众还是官方都应当冷静,不要让“受害者”委屈,更不能制造“受害者”。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