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完工的一处“文化景观长廊”共投资2.7亿元,最近却又决定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估计要3亿元左右,还高于其建设费用。听了这个消息,所有人都会纳闷,为什么建了又拆,难道是钱多了烧得慌。
其实,这个地方的钱并不多,“文化景观长廊”的拆迁补偿费用比2013年当地地方财政总收入还要多2000万元。那是不是当初建设时盲目上马呢,似乎也不是,因为建设时理由很充分,为了打造旅游带,为了美观,为了贸易,而且还被称为“明珠”,据说当时十分“耀眼”。那是不是拆迁的决定过于草率呢,好像也不准确,因为群众反映强烈,所以要“还河于民”“还景于民”,建设一个“能生活舒适、自由呼吸的城市”。总之,或建或拆,都有十足的道理。
近些年,文化工程确实不少,旅游景观、大剧院、博物馆,一个接着一个,理由没有一个不充分的,有的是预计接待多少游客,有的是将成为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有的是填补了什么什么空白。可是,建成之后,游客究竟吸引了多少,标志性建筑是否也是空壳,博物馆里有些什么内容,是不是门可罗雀?却都没了下文。当舆论忽然发觉这些工程是浪费、是超前、是头脑发热的攀比结果,是一厢情愿的产物,已经来不及了,毕竟不是所有文化工程都可以像“文化景观长廊”那样,想建就建,想拆就拆。
“文化景观长廊”建建拆拆,还有一个理由就是这不是政府出钱,属于开发商投资,所以现在拆迁之后才是一个“市政公共工程”,是城镇化理念的“进步”。可是,无论如今拆除多么合理合情,多么“进步”,3年就来个大转弯,也太快了,依然是巨大的浪费。
一个文化工程上马之前必须经过详细论证,不管是谁投资,都要破土动工,都要消耗资源,都要动用人力物力财力,都要惊扰当地生活,所以,论证不是少数几个人说了算,不是领导拍拍脑袋就定音,不是只求一面而不顾另一面。科学论证、多方征求意见、严格依法审批,或许很漫长,很磨人,但却很审慎,因为一旦动工就是几十年,甚至是上百年的大计。
拆了或许特别符合今天的认知、今天的观念,但也不能来个观念就换一种做法,因为这些观念已经不只是观念和思想,也不是论文或策划,而是落实的几亿元工程,是资源的耗费。何况,科学发展观也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早已经是我们全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
也可能“文化景观长廊”如今拆除势在必行,但3年前的决定难道就不该问责?当时是怎么决定的,又如何论证的,其中的失误、教训,难道不该好好总结?
文化工程最容易被当作形象工程,最容易被美化,被说得天花乱坠;但同时,文化工程也确实是社会的一种形象,老百姓看得最清楚,受益没受益也最有感触,所以,立项时绝不能只图“耀眼”,只讲热闹,而要严格论证,当作百年大计,讲究长效。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26日 2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