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沉淀在农民手中的土地、林权、房产等资产“活”起来,更多地发挥效用,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需要破解的难题。但是,土地、林权乃至农民住宅等财产权益的流转、抵押,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社会敏感度高的改革,推进不能急于铺开,必须慎之又慎。
在农民的三权抵押改革中,目前林权确权改革、抵押贷款步伐较大,制度相对完善。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和农民房产抵押面临的问题较多,涉及面更广,因而风险更大。
法律方面,农地入市要推进,涉及一系列法律障碍,比如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等。这些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出让、出租或抵押和担保,目前一些试水的地方所依据的只是一些相关政策和文件,一旦还款失败,产生法律纠纷,法院难以裁决。这需要通过试点实践,再根据经验对法律法规进行立、改、废。
改革越深入,涉及农民的范围越广,利益越核心,越需要审慎待之。同时,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必须注意防止出现农民“失地、失业、失住房”等情况。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04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