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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明星“高薪酬”不能单靠“限薪令”

毕晓哲

2014年11月13日14:0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如今,一线明星拍一部剧拿到几千万片酬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据说,主要明星片酬占到一部剧总体投资50%以上的相当常见,甚至还有的比例高达70%,可想而知,剩下的钱包括剧本、导演、服装、化妆、道具、场景,只能怎么凑合怎么来了,因此导致很多剧越来越粗制滥造。11日,微信公共账号“娱乐on call”爆料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将于12月出台“明星限薪令”,对演员片酬进行限制,此政策在总局已进入内部征求意见阶段。(11月12日华商报)

针对广电总局或将出台的“明星限薪令”,部分人群担忧行政权力干预市场,并直指政府涉嫌公权力“越界”。但很显然这是一种误解。政府公权力有审批影视作品发行权,也有监管影视作品质量的权力,在时下明星片酬占到一部剧总体投资50%以上,甚至还有比例高达70%,已直接导致剧本导演、服装、化妆、道具、场景的收入被摊薄,影视剧越来越粗制滥造的时下,为市场和产品质量计,限制“畸高”的明星拿走的部分,并无太大不妥;二来,即使是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如果政府想干预的话,也仍然是“有权”的。就如国家工商总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名义“约谈”十大电商,解决“先涨后降”现象,“明星限薪令”仍属于公权力可以监管约束的范围无疑。

在我看来,主要体现了行政调控色彩的“明星限薪令”,虽可以达到部分目的,但负面效果也不可忽视。在行政干预之下,明星片酬下降带来的是明星参演积极性降低,以及可能的影视剧市场低迷。像在“十一黄金周”期间持续占领国内票房榜首的《心花路放》,在票房超过10个亿的时候,男主角黄渤拿千万元薪酬其实很正常。如果票房几十个亿,参演主角却“限”到百万,这似乎也不合理。毕竟,在当前国内这样一个拥有巨量“粉丝”和“粉丝文化”的时代,明星的“吸睛”和“吸金”效力,是绝不可低估的。

在解决因明星薪酬占比过高造成的影视片质量“缩水”上,最终还要取决于市场。一方面,投资方、制片方本身应该更理性。完全有责任将影视剧投资预算的更科学更合理,请明星多少钱、多大比例,才能保证作品质量和市场收入,这本身也是投资者和出品人的责任;另外,因为给明星的“多了”,影响了质量和市场,也是“活该”。在绝大多数影视剧已经市场化投资和市场化运行的当下,就如“老板雇用员工”、聘请高管,给多给少、值多少价码,还是应“老板”说了算。

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多年来同样面临明星“片酬”畸高的问题,其解决的方式是增加额外税收,在正常个人所得税之外专门设置“高额收入税率”进行调节。2013年法国议会颁布法令,将对年收入超过一百万欧元的部分征收高达75%的税,但其应用年限暂时仅适于2013到2014年度,将涉及广大明星群体包括那些高收入的俱乐部球星们,一时引来广泛争议。结果如何不论,至少透露出“高税率”方式的可行性。把畸形和过多的明星“片酬”,以更多的税收方式“取之与民,用之与民”,将是一个多赢的结果。另外,政府有关方面还应关注和引导明星群体更多些社会责任感,更多的培育慈善文化和慈善土壤。国外一些明星、大亨,一生以慈善为已任,乐善好施的心态和慈善行为比国内明星人群、富豪群体强的太多,我国一些明星在个别重大灾难事件上竟然还“假捐”,这就是差距;国外一些世界级富豪,动不动就表示死后要“裸捐”,也确实是这么做的,而国内的明星高收入群体却相对缺乏这一责任感知和“觉悟”。

再多的个人的财富,本质上也是属于社会的。一方面让高薪酬激励和带动一个行业,另一方面让这些高收入人群有更多的责任意识,主动造福于民。明星片酬再高,也高的合理,民众也不会反感抵制。政府有关方面在明星片酬畸高现象上,还是应该做多一些引导性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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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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