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期2014年1月15日

■电视购物在中国

    在1992年广东省的珠江频道播出了中国大陆第一个购物节目,1996年大陆第一个专业的购物频道北京BTV开播,电视购物在中国已经有22年的历史了。
    一段时间以来,电视购物这种“舶来品”在中国荧屏上火得有些过分,是电视台“致富”无法忽视的“一桶金”。第一个拿到广电总局牌照的湖南卫视快乐购物频道,据说一出手便发了财,当年收益就达4.6亿元人民币。此后,各大电视台均纷纷下海捞金,连央视也概莫能外。
    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2)》显示,2012年中国媒体购物交易规模已达到13205亿元,同比增长64.7%,其中电视购物400亿元左右,已占到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
    但与此同时,由于虚假宣传引发的消费投诉,也从来居高不下。对此,广电总局的监管力度一再加大,从将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贴上“黑五类”草标直接予以封杀,到出台《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
    直至2013年12月联合七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时间和次数做出具体规定。

    在1992年广东省的珠江频道播出了中国大陆第一个购物节目,1996年大陆第一个专业的购物频道北京BTV开播,电视购物在中国已经有22年的历史了。


    一段时间以来,电视购物这种“舶来品”在中国荧屏上火得有些过分,是电视台“致富”无法忽视的“一桶金”。第一个拿到广电总局牌照的湖南卫视快乐购物频道,据说一出手便发了财,当年收益就达4.6亿元人民币。此后,各大电视台均纷纷下海捞金,连央视也概莫能外。

    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2)》显示,2012年中国媒体购物交易规模已达到13205亿元,同比增长64.7%,其中电视购物400亿元左右,已占到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

    但与此同时,由于虚假宣传引发的消费投诉,也从来居高不下。对此,广电总局的监管力度一再加大,从将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贴上“黑五类”草标直接予以封杀,到出台《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

    直至2013年12月联合七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时间和次数做出具体规定。

■电视购物《评价指南》出台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电视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送审稿)》(简称《评价指南》),已通过专家组审定,随后将由商务部正式公布实施。

    质量有问题商品应实行退换货

     《评价指南》对电视购物企业诚信经营提出了基本要求、监管、评价标准等。

    针对很多消费者对电视购物的印象是商品质量差,还不给退换,《评价指南》拟要求电视购物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电视购物质量管理体系,商品应明码标价,货真价实,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质量有问题的电视购物商品实行退换货。在销售中,不应诋毁其他企业声誉,不应使用账外暗中回扣、恶性压价等非法促销手段。

    电视画面应始终显示销售等免费电话

    《评价指南》拟要求电视购物企业不能只做“一锤子”买卖,要求制定覆盖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的服务流程,并定期回访消费者,公开服务公约、服务项目和举报投诉电话等。该标准将对电视购物企业进行诚信服务评价,分为4个等级,按照制定的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一一对应打分。并且电视购物节目要自始至终在电视画面上显示销售、咨询、订购的免费电话。

    港台腔“叫卖”商品将不被允许

    《评价指南》中要求,电视购物的商品介绍人应有普通话证书,持有主持人上岗证等,电视购物节目不应采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宣传商品,应正确介绍所卖商品的功效,做到信息合法、真实、准确,不作夸大宣传,不误导和欺诈消费者。

编读往来

人民网要闻部出品
本期责编:方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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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叫卖"能根治电视购物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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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二千八,不要一千八,只要九十九带回家……”你曾被这样的电视购物广告“轰炸”过吗?从今年1月1日起,电视购物撕心裂肺的“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将禁止出现在节目中。

两家电视台遭罚停播广告 网友吐槽“挣钱没底线”

新广总局处罚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2013年底发出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新疆兵团卫视播出的“鬼谷子下山大罐”和“香薰睡眠宝”,四川卫视播出的“中华玉兔登月紫砂壶”,时长均超过20分钟违反了有关规定,收到了通知下发后的第一张罚单。[详细]


网友吐槽:电视购物挣钱没底线,叫卖台词脑残

网友“迪化混子”说:“查得好!这些广告不靠谱:什么黄金几十块一克还加送礼物了,什么成百上千套的大师真迹了,还什么和田玉和纯金打造、开过光的纪念鼎了……最关键是,像裹脚布一样又臭又长!”

一位网友这样描述看了此类电视购物广告后的感受:“不外乎是推销纪念币、玉玺、瓷器、书画、紫砂壶等等,打着每天限买多少套之类的广告词,号称升值空间巨大。买了它,似乎马上可以去售楼处预定向往已久的别墅了;买了它可以立即将暗恋已久的女神揽入怀中了……最主要的,买了它,银行就是你们家开的了!还等什么?”[详细]


专家:这次的处罚轻了

对此,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的教授胡光伟认为,个别卫视台抱着侥幸心理,这种利字当头、没有底线的购物广告已经对电视受众形成了很严重的骚扰,确实应该受到处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做法顺应了民心。这次的处罚轻了,应该对这种行为予以重处,以儆效尤。[详细]

电视购物进驻中国二十余年 四大“顽疾”凸显

发轫于1992年的中国电视购物,曾一度被认为是“第三次零售革命来了”。然而,如今这个“看上去很美”的购物方式却让中国消费者“爱恨交加”。在国内消费者维权意识正在逐渐增强的今天,电视购物早已成为投诉重灾区。综合消费者的投诉反映发现,电视购物存在四大明显“顽疾”。


【顽疾1】:效果被夸大而质量不过关

据了解,女性减肥、丰胸、美白产品是电视购物中的热销系列。电视广告相较于纸媒广告、电商广告都更具直观表现力和感染力,因此经常会看到电视购物中请来的模特在使用产品前后“反差巨大”。一些电视购物中常常配有强调效果的具体数字,往往能很快打动消费者,但实际情况是,很多被说得很神奇的产品其实质量不过关,不但达不到承诺效果,还出现身体不适、脸部过敏等不良反应。[详细]


【顽疾2】:价格不透明

经常可以看到的是,原价几千块的一条金项链或智能手机在“跳楼降价”后变成了几百元,价格的不透明以及降价的肆意让一些消费者遭遇了“电脑变板砖”“手机变玩具”的尴尬。不久前,被媒体曝光过的某香烟过滤嘴,该产品声称采用名贵中药,实际上就是茶叶末。这样的产品也许上门推销你永远不会去买,但经过电视荧屏的“粉饰”,20元成本的产品卖出了上千元的价格,且销量很好。[详细]


【顽疾3】:消费风险大

此外,不少产品打出了“七天包换”“不满意不付钱”的退货承诺。但之后一旦商品出现了问题,消费者往往很难找到有效途径向商家索赔或要求退货,这也使电视购物风险增大。“他们说是进军国内市场搞活动,共计30克重的4件金首饰经过优惠一共才卖299元。”市民杨女士通过电视购物买了4件金首饰,收到货后发现竟然仅仅是表面有金,联系退货时工作人员说“当时我们就是这么宣传的”。[详细]


【顽疾4】:售后投诉机制不健全

“用完发现不好,尝试与对方交涉,希望退款,客服就开始大打‘太极’;打电话投诉,又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最后只好哑巴吃黄连。”作为消费者,很多人对售后投诉几乎不抱希望。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厂家经常设置各种各样的退换障碍或不理不睬,甚至无法联系。接受消费者投诉的消协因为无执法权又地位尴尬,仅仅靠行业自律、靠消费者自己擦亮双眼,根本无法根治电视购物乱象。[详细]

“顽疾”为何屡治不愈? 电视台成“帮凶”

事实上,电视购物行业之“鱼龙混杂”早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电视购物的整治、禁播,每每都是一阵整治过后旺盛依然。


广电总局多次出台相关规定整治电视购物广告乱象

原广电总局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今年1月1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详细]


造假者固然可恶,发布者也是“帮凶”

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求让电视台沦为电视购物的“帮凶”。从电视购物广告整体看,知名品牌在电视上做广告的少之又少,而一些根本就不知名的商家却占据电视购物。无非是一个“钱”字,谁出钱谁就可以上,谁出得钱多,谁的广告就能反复播放。据了解,从大一点的地方电视台购买广告时段,即使不是黄金时段,一分钟也得5000~7000块,10分钟最少得5万块。为了获得巨额利润,电视台宁愿放下身段,“脑残”广告词得以横行。[详细]


“边缘”电视台更是违规电视购物广告重灾区

业内人士分析,电视广告中,购物广告属于时间长、收费少、格调低下的板块,一线卫视如湖南、江苏、浙江等,自制节目充裕、广告商盈门,并且有自己专门的购物频道,并不会为了些蝇头小利公然违规。而一些缺乏人才、资金等实力的“边缘”卫视和地面电视频道,才是违规播出电视购物广告的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近7000个二级城市有2000余家电视台、近上万个县城及城镇有线电视台。电视台有广告创收任务,一定程度纵容了电视购物的鱼龙混杂。[详细]

整治电视购物乱象 不能仅仅依靠停播处罚

禁止电视叫卖 关键还在于强化落实

最近出台的《电视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涉及面广,比如要求企业建立产品质量管理、退换货体系,商品介绍人应用普通话和主持人持上岗证等,而禁用“叫卖式”推销则是细节化的生动体现。有了行业标准和行为指南,关键还在于强化落实。一方面应完善和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等机构,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电视购物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尽快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详细]


铲除电视购物毒瘤,必先斩断利益链

现在,七部门联手整治电视购物广告,要求电视媒体在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此举有利于从源头上明晰责任,减少虚假购物广告的出现,更是令人振奋。但是,真正要净化电视购物的消费环境,还需要更多的协调合作和更清晰的追责机制。未来,还应建立健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入保证金、第三方支付等机制,多方维护消费者权益。[详细]


行业自律仍是治理乱象“上上策”

整治只是一种治理手段,如何通过整治发现问题、健全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才是应该真正思考并为之付诸行动的关键。业内人士认为,“运动战式”的执法终究治标不治本。明确企业进入标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发展,方是治理电视购物乱象的上上之策。广告创收固然重要,电视媒体毕竟不是纯粹的商业平台。一旦失去自己的权威形象,就意味着有可能失去观众的信赖。一旦没有了高忠诚度的受众,电视台还能凭什么获得广告商的青睐?[详细]

这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两家电视台的处罚开了一个好头,其威慑效果值得期待。整治电视购物乱象,不能做小修小补,而是要“触及利益”的真正改革。虚假电视购物广告一日不除,消费者一日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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