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总局处罚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2013年底发出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新疆兵团卫视播出的“鬼谷子下山大罐”和“香薰睡眠宝”,四川卫视播出的“中华玉兔登月紫砂壶”,时长均超过20分钟违反了有关规定,收到了通知下发后的第一张罚单。[详细]
网友吐槽:电视购物挣钱没底线,叫卖台词脑残
网友“迪化混子”说:“查得好!这些广告不靠谱:什么黄金几十块一克还加送礼物了,什么成百上千套的大师真迹了,还什么和田玉和纯金打造、开过光的纪念鼎了……最关键是,像裹脚布一样又臭又长!”
一位网友这样描述看了此类电视购物广告后的感受:“不外乎是推销纪念币、玉玺、瓷器、书画、紫砂壶等等,打着每天限买多少套之类的广告词,号称升值空间巨大。买了它,似乎马上可以去售楼处预定向往已久的别墅了;买了它可以立即将暗恋已久的女神揽入怀中了……最主要的,买了它,银行就是你们家开的了!还等什么?”[详细]
专家:这次的处罚轻了
对此,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的教授胡光伟认为,个别卫视台抱着侥幸心理,这种利字当头、没有底线的购物广告已经对电视受众形成了很严重的骚扰,确实应该受到处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做法顺应了民心。这次的处罚轻了,应该对这种行为予以重处,以儆效尤。[详细]
发轫于1992年的中国电视购物,曾一度被认为是“第三次零售革命来了”。然而,如今这个“看上去很美”的购物方式却让中国消费者“爱恨交加”。在国内消费者维权意识正在逐渐增强的今天,电视购物早已成为投诉重灾区。综合消费者的投诉反映发现,电视购物存在四大明显“顽疾”。
【顽疾1】:效果被夸大而质量不过关
据了解,女性减肥、丰胸、美白产品是电视购物中的热销系列。电视广告相较于纸媒广告、电商广告都更具直观表现力和感染力,因此经常会看到电视购物中请来的模特在使用产品前后“反差巨大”。一些电视购物中常常配有强调效果的具体数字,往往能很快打动消费者,但实际情况是,很多被说得很神奇的产品其实质量不过关,不但达不到承诺效果,还出现身体不适、脸部过敏等不良反应。[详细]
【顽疾2】:价格不透明
经常可以看到的是,原价几千块的一条金项链或智能手机在“跳楼降价”后变成了几百元,价格的不透明以及降价的肆意让一些消费者遭遇了“电脑变板砖”“手机变玩具”的尴尬。不久前,被媒体曝光过的某香烟过滤嘴,该产品声称采用名贵中药,实际上就是茶叶末。这样的产品也许上门推销你永远不会去买,但经过电视荧屏的“粉饰”,20元成本的产品卖出了上千元的价格,且销量很好。[详细]
【顽疾3】:消费风险大
此外,不少产品打出了“七天包换”“不满意不付钱”的退货承诺。但之后一旦商品出现了问题,消费者往往很难找到有效途径向商家索赔或要求退货,这也使电视购物风险增大。“他们说是进军国内市场搞活动,共计30克重的4件金首饰经过优惠一共才卖299元。”市民杨女士通过电视购物买了4件金首饰,收到货后发现竟然仅仅是表面有金,联系退货时工作人员说“当时我们就是这么宣传的”。[详细]
【顽疾4】:售后投诉机制不健全
“用完发现不好,尝试与对方交涉,希望退款,客服就开始大打‘太极’;打电话投诉,又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最后只好哑巴吃黄连。”作为消费者,很多人对售后投诉几乎不抱希望。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厂家经常设置各种各样的退换障碍或不理不睬,甚至无法联系。接受消费者投诉的消协因为无执法权又地位尴尬,仅仅靠行业自律、靠消费者自己擦亮双眼,根本无法根治电视购物乱象。[详细]
事实上,电视购物行业之“鱼龙混杂”早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电视购物的整治、禁播,每每都是一阵整治过后旺盛依然。
广电总局多次出台相关规定整治电视购物广告乱象
原广电总局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今年1月1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详细]
造假者固然可恶,发布者也是“帮凶”
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求让电视台沦为电视购物的“帮凶”。从电视购物广告整体看,知名品牌在电视上做广告的少之又少,而一些根本就不知名的商家却占据电视购物。无非是一个“钱”字,谁出钱谁就可以上,谁出得钱多,谁的广告就能反复播放。据了解,从大一点的地方电视台购买广告时段,即使不是黄金时段,一分钟也得5000~7000块,10分钟最少得5万块。为了获得巨额利润,电视台宁愿放下身段,“脑残”广告词得以横行。[详细]
“边缘”电视台更是违规电视购物广告重灾区
业内人士分析,电视广告中,购物广告属于时间长、收费少、格调低下的板块,一线卫视如湖南、江苏、浙江等,自制节目充裕、广告商盈门,并且有自己专门的购物频道,并不会为了些蝇头小利公然违规。而一些缺乏人才、资金等实力的“边缘”卫视和地面电视频道,才是违规播出电视购物广告的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近7000个二级城市有2000余家电视台、近上万个县城及城镇有线电视台。电视台有广告创收任务,一定程度纵容了电视购物的鱼龙混杂。[详细]
禁止电视叫卖 关键还在于强化落实
最近出台的《电视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涉及面广,比如要求企业建立产品质量管理、退换货体系,商品介绍人应用普通话和主持人持上岗证等,而禁用“叫卖式”推销则是细节化的生动体现。有了行业标准和行为指南,关键还在于强化落实。一方面应完善和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等机构,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电视购物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尽快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详细]
铲除电视购物毒瘤,必先斩断利益链
现在,七部门联手整治电视购物广告,要求电视媒体在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此举有利于从源头上明晰责任,减少虚假购物广告的出现,更是令人振奋。但是,真正要净化电视购物的消费环境,还需要更多的协调合作和更清晰的追责机制。未来,还应建立健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入保证金、第三方支付等机制,多方维护消费者权益。[详细]
行业自律仍是治理乱象“上上策”
整治只是一种治理手段,如何通过整治发现问题、健全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才是应该真正思考并为之付诸行动的关键。业内人士认为,“运动战式”的执法终究治标不治本。明确企业进入标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发展,方是治理电视购物乱象的上上之策。广告创收固然重要,电视媒体毕竟不是纯粹的商业平台。一旦失去自己的权威形象,就意味着有可能失去观众的信赖。一旦没有了高忠诚度的受众,电视台还能凭什么获得广告商的青睐?[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