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期2014年1月6日

■中组部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

   ●问:这一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已进行了3年。与以往相比,这次填报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


   ●问:哪些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 

   答:①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③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④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



    ●问:《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不遵守报告纪律的如何处理? 

    答: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瞒报者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问:《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具体怎么开展呢? 

  答: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


    ●问:如何确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答:万事开头难”,关键是严肃认真地做起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加强执纪检查。[详细]</div

   ●问:这一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已进行了3年。与以往相比,这次填报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

   ●问:哪些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
   答:①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③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④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

    ●问:《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不遵守报告纪律的如何处理?
    答: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瞒报者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问:《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具体怎么开展呢?
  答: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

    ●问:如何确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答:万事开头难”,关键是严肃认真地做起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加强执纪检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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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领导个人事项提高制度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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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报告材料抽查能对干部形成威慑

早在2010年,中央就曾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今年起还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据了解,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详细]


报告内容14项,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

官员需要报告的内容共14项,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报告内容基本涵盖了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个人事项。《规定》详细列举了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8类事项,以及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等6类收入、房产、投资事项。  


严格的抽查制度,重点抽查厅级后备干部

为确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今年起将实行严格的抽查制度,开展核实工作。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在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中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的对象是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巡视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等等。[详细]


 瞒报“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通知》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详细]


效果未达预期,监督威慑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

在率先开展抽查核实的浙江省武义县,当地纪委对14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从抽查核实结果看,37名抽查对象中有11人进行了重新申报,补报内容全部为房产遗漏,其中有10人漏报房产共14处。同时,一些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自行申报有关房产问题上存在报告不实的情况。[详细]

四问“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知”

   一问:干部隐瞒不报怎么办?

勤于抽查就不怕领导干部隐瞒不报。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主要在于发现、震慑腐败分子,检查面越广,验证率越高,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越大,反腐功效越强。勤于抽查,认真抽查,漏网率低,便不怕领导干部隐瞒不报。[详细]   

二问:报告和抽查结果公开吗?

公开犯规者以及对他们的惩处情况,是维护制度效力的必要一环。一些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愿报就报,不愿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打折扣,还出现虚假信息或缺斤少两信息。个人事项申报不完备、不真实状况得不到改变,相关制度的监督、威慑作用便难以体现。公开犯规官员和惩处情况,让群众参与监督,也能让更多官员得到警示。[详细]  

    三问:人事项报告就是“填表格”?

知名时评人石述思表示,目前这项政策确实面临很多阻碍。首先是各项制度尚在完善中;二是目前党政主导下的反腐成本高昂,阻力巨大;三是中国围绕个人财产公开的诚信制度、信息制度不健全;四是中国目前社会监督的渠道不畅;五是司法审判还不够独立。但是应当对此有充分的信心,新一届领导集体表现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反腐的决心,而且反腐措施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期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必须接受社会监督,这样才不会变为“走过场”。[详细]  


四问:干部个人事项,谁来较真儿?

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产生权威性和严肃性,就需要有敢于较真儿碰硬的精神,那么,究竟谁来较这个真儿呢?真正较真儿的,无疑需要有领导干部个人自觉与党性自律,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啄木鸟效应”和人民群众的“追光效应”,但更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发力,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冲锋陷阵在第一线,落实各项监督制约法规制度,起到规范、打击、震慑作用,让领导干部不想瞒报,不敢瞒报,也不能瞒报,这也是治本之举。[详细]  


打通个人报告“最后一公里”意义重大

《通知》的执行,打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最后一公里”,让领导干部的“家事”、“私事”充分暴晒在阳光下,使干部在“如实坦白”的底线下不敢瞒、不愿瞒、不能瞒,从而对规范干部从政行为有深刻的现实意义。[详细]


倒逼失德失信者,把责任“还给”个人

近些年来,官员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从雅安“瘟神”官员徐孟加到色官贪官刘铁男、雷政富,从“舌尖上的腐败”再到“住房上的腐败”,形形色色各式各样的诱惑在腐化着我们的官员,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则是一招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监督的“妙棋”,让官员从源头上不敢贪,不想贪,不愿贪。[详细]  


官员瞒报个人事项,或成反腐新线索

如果某个官员是廉洁的,包括财产在内的个人事项是清白的,他有什么必要向组织隐瞒呢?反过来说,如果某个官员在报告个人事项时遮遮掩掩,甚至不惜糊弄、欺骗组织,那就说明他的某些个人事项见不得阳光,极可能存在腐败问题。要把一些官员瞒报个人事项当做反腐败的重要线索,揪住不放,坚决查清查实,深入挖掘背后可能存在的猫腻。[详细]


家事报告,让领导干部更“阳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并核实,让领导干部“家事”曝露在阳光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是反腐工作的“重拳出击”,也是建立干群之间信任关系的重要基础,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提高惩治腐败的效率,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裸官”现象,也有助于及早发现并挽救一批干部。[详细]


启动了海外反腐机制,使“裸官”无处可逃

数年前,“裸官”这一词汇大多数人都没听说过,但眼下已经为人们耳熟能详。裸官出逃不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也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裸官的不断产生,已经被认为与官员个人事项报告不到位有很大关系。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包括: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香港《南华早报》称,这些规定显然是针对腐败官员将资产转移海外,以及防止金融资产流失到国外。 [详细]

抽查核实对干部起到威慑作用,迫使其丢弃侥幸心理。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单纯申报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如果申报加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

网友留言 >> >>已有 102 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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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见不平2014] 发表评论:

    采取各种手段,彻底把腐败分子绳之以法

  • [路过] 发表评论:

    仅不提报那么简单吗,太草率了吧。

  • [变通] 发表评论:

    厅处级官员消费一卡制,家庭存款唯一账户,拒绝现金消费,家中零用现金不能超过2万元,超过2万现金视为贪污!只有这样的制度贪官一定会消失!

  • [消灭腐败] 发表评论:

    厅处级以上官员消费一卡制,家庭存款唯一账户,拒绝现金消费,家中零用现金不能超过2万元,超过2万现金视为贪污!只有这样的制度贪官一定会消失!

  • [网友] 发表评论:

    实际上副处以上就查

  • [网友] 发表评论:

    好是好,但如实的太少

  • [网友] 发表评论:

    如果财产转移到亲属名下怎么办?

  • [中国梦] 发表评论:

    重在执行!

  • [西湖亮剑] 发表评论:

    当今社会狗不理,从头到脚烂穿底,忽悠糊弄上下痞,欺你榨你玩死你!

  • [网友] 发表评论:

    早日设立举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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