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三評“平台治理”之三:重視公共屬性,瞄准價值共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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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一些平台企業憑借“流量至上”的邏輯在市場中一路狂奔,快速擴張規模。當用戶規模見頂,平台深度融入社會治理與民生服務時,平台早已超越純粹商業主體屬性,成為具備准公共組織特質的社會載體。未來,平台企業面臨的新課題是:如何從“流量汲取者”轉型為“價值共創者”?
不得不說,“流量至上”在當下已成為阻礙一些平台健康發展的“枷鎖”。民生訴求被流量算法淹沒無人問津,低俗內容借助算法推薦大肆傳播。亂象根源在於一些平台將流量變現作為唯一目標,背棄了公共屬性。比如,某自媒體平台推薦極端“吃播”導致未成年人模仿事故﹔某電商平台“刷單炒信”損害了消費者權益。這些案例無不印証:當平台隻關注商業價值而忽視公共責任時,就可能會淪為網絡空間的“問題制造者”。
更需警惕的是部分平台呈現“偽責任”特征。有的平台雖然給出便民服務功能,但入口隱蔽,操作煩瑣,實際使用率低﹔有的平台消極履責,採取“被動滅火”策略,等到謠言發酵后才倉促處置。一些平台“重流量、輕責任”的傾向,不僅會污染網絡生態,更會對社會造成傷害,最終影響自身公信力和長遠發展。
要解決問題,需重構平台角色,明確其准公共屬性。從經濟屬性看,平台連接數億用戶,具備雙邊或多邊市場效應,具備公共基建的“網絡外部性”。從社會屬性看,平台深入參與社會治理,兼具商業利益與社會影響力,需要擔負“公共責任”。從法律屬性看,《關於進一步壓實網站平台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的意見》要求,平台需進一步健全機制、完善規則,以確保在履行公共責任時,規則的任何變更都不會損害公共利益。
面對新形勢,平台企業需要通過轉型找到新的商業模式,需要從“單向獲利”轉向“價值共創”。例如,電商可聯合政府、企業、消費者打造多方共贏平台,如推進老年助餐服務,既可獲取銀發經濟商業利益,又能與餐飲、家政行業合作,共同提升銀發經濟價值。實踐証明,商業價值和社會公共價值並非沖突,而是可以實現融合的,平台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也能實現共贏。
實現價值共創需要多方協同構建。政府需完善制度供給,如建立平台公共責任評估指標體系﹔平台需優化算法邏輯,為民生訴求、公共安全等方面內容提高推薦權重﹔用戶需提升數字素養,主動參與平台共創共建。其中,政府的制度建設是關鍵,未來應細化平台公共責任的“負面清單”與“正向激勵”措施。一方面,嚴厲處罰破壞公共利益的行為,既罰平台也罰當事人﹔另一方面,對維護公共利益,實現商業利益和社會利益創新融合發展的平台,要給予激勵,如提高稅收優惠或者賦予更高的流量、資本扶持。
平台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平台企業應該承擔起准公共組織的責任,推動商業價值與社會價值的深度融合,並與各方合作構建共創價值的生態系統。這既是監管的必然要求,更是平台自身發展的內在需求。從“流量汲取者”到“價值共創者”的轉型,不僅是平台角色的重構,更是數字經濟治理體系的深刻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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