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來論:精准直擊,破解校園欺凌治理核心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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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問題始終牽動社會神經。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精准直擊當前校園欺凌治理的核心難題,以司法實踐破解這一長期課題。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將校園欺凌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重點聚焦兩大痛點:一是針對未滿14周歲涉事未成年人的矯治困境,明確要求落實專門矯治教育,相關記錄納入成長檔案﹔二是強化學校主體責任,倒逼學校嚴肅認定、規范處理欺凌事件,杜絕瞞報、包庇、縱容等行為,打破“內部消化”的治理誤區。這一強化,讓校園欺凌的行為界定更清晰、懲戒力度更精准、責任劃分更明確,是我國防治校園暴力機制形成閉環的重要一步。
值得關注的是,新《治安管理處罰法》構建起“懲戒+矯治”的科學體系,兼顧教育與規范功能。對於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法但情節嚴重的,同樣適用行政拘留﹔未滿14周歲的施暴者雖不執行拘留,但必須接受針對性矯治教育,由專業力量介入引導行為矯正。這種分層分類的處置方式,既堅守“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又傳遞“法不可違”的強烈信號。
防治校園欺凌絕非一蹴而就。學校作為前沿陣地,應將法治宣傳常態化,通過案例講解、情景模擬等形式,清晰告知青少年哪些行為屬於校園欺凌,讓“敬畏法律、尊重他人”的規則意識深入人心﹔同時要健全欺凌排查、報告、處置機制,主動發現苗頭性問題,做到早干預、早制止。公安機關需強化與學校的聯動協作,依法履行處置職責,同時配合開展校園普法,為學校提供專業法治支持,打通治理“最后一公裡”。
家庭作為第一課堂,在校園欺凌防治更不能缺位。家長需切實扛起監護責任,重視孩子的品格教育與心理疏導,既要引導孩子尊重他人、遠離霸凌,也要教會孩子在遭遇欺凌時勇敢求助、依法維權。唯有警方、學校、家庭形成“各司其職、同向發力”的治理合力,才能構建起全方位、立體化的防護網,從源頭遏制校園欺凌滋生蔓延。
將校園欺凌納入法治軌道,是治理升級的起點而非終點。隨著配套機制的不斷完善、協同合力的持續強化,法治精神將深度融入校園治理的每一個環節。相信在法律的護航與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必能逐步根除校園欺凌頑疾,為每一位青少年營造安全、健康、平等的成長環境,守護青春無恙、校園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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