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反內卷需要法律“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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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正式施行。
這部法律歷經三次修改,直面數字經濟時代的新挑戰與民生關切的問題,通過制度升級為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裝上“安全閥”,為經營者與消費者權益提供更堅實的法律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長時間以來市場上出現的“內卷式”惡性競爭,本次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有明確規定。其中第十四條針對性破解平台“低價內卷”難題,明確規定平台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平台內經營者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相關條款,對低於成本價銷售且擾亂秩序的行為實施查處。同時要求平台建立不正當競爭舉報機制,發現違規需及時處置並報告監管部門,形成“平台自查+監管監督”的雙重防線。
“內卷”是指向一種非理性的、消耗性的、無序的競爭狀態。在這種狀態下,經營主體並非通過技術創新、質量提升或優化服務來獲取優勢,而是陷入了“比誰更低價、比誰更能耗”的零和博弈乃至負和博弈。
不僅如此,這種負外部性還體現在對公共安全的直接威脅上。以近年來備受關注的充電寶行業為例,市場上出現“2萬毫安14.5元包郵”的極端低價產品,這種價格甚至遠低於合格電芯的成本。驚人低價的背后,必然是電芯虛標、劣質外殼、簡化乃至缺失安全保護電路等偷工減料的行為。
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已經不再是正常的商業促銷,而是以犧牲產品安全為代價的惡性競爭。
如果價格戰突破質量安全的底線,競爭就從商業領域的優勝劣汰,演變成了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潛在危害。
而從中長期來看,這種負外部性也體現在對市場生態的系統性破壞上。比如在茶飲、咖啡、社區團購等領域,“1元奶茶”“1分錢買菜”等極端促銷活動屢見不鮮。這些看似讓利於消費者的行為,實則讓廣大中小商家陷入了“不參與就失去流量、參與就必然虧損”的兩難困境。當市場被少數巨頭壟斷后,消費者曾經享受的“低價福利”也往往會消失,取而代之的可能是更高的價格和更少的選擇。這種競爭模式下,市場失去的不僅是活力與公平,更是長遠健康發展的根基。
面對“內卷式”競爭帶來的顯著負外部性,僅僅依靠市場自身的調節機制或是行業自律,已被証明是遠遠不夠的。要打破這一惡性循環,最堅實、最可靠的基石便是法律。法律以其權威性、強制性和普適性,為市場劃定了不可逾越的“紅線”和“底線”。此次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正是對這一現實需求的有力回應。它明確將低於成本價銷售且擾亂秩序的行為界定為違法,這就為經營主體提供了清晰的行為准則,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明確的執法依據。
“法者,治之端也。”一部良法,不僅在於懲戒,更在於預防和引導。將“反內卷”納入法律規制的框架,其核心意義在於重塑市場的競爭邏輯。它向所有市場參與者傳遞一個清晰的信號:市場的競爭,應當是圍繞質量、技術、服務、品牌和創新的“價值競爭”,而不是無底線的“價格血拼”。隻有讓投機取巧、犧牲安全、破壞生態者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才能保護那些堅持長期主義、專注產品質量、用心服務消費者的企業,讓“良幣驅逐劣幣”成為市場的常態。
因此,讓“反內卷”有法可查、讓市場監管有法可依,不僅是維護當下市場秩序的應急之舉,更是保障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長遠之策。法律的“明文規定”,正是終結這場無謂消耗,引導市場回歸理性、走向繁榮的堅實路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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