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護航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人民時評)

民營企業在網上遭遇惡意侮辱、誹謗怎麼辦?遭遇違規異地執法怎麼辦?被違法收取費用、攤派財物又該怎麼辦?隨著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實施,類似問題有了“法治答案”。
5月20日起施行的民營經濟促進法專設“權益保護”一章並開宗明義:“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聚焦實踐中權益保護領域突出問題,民營經濟促進法積極回應關切,針對性作出規定,為的正是以制度性保障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護航。
權益保護到位,企業才能安心經營、放手發展。現實中,一些地方存在趨利性執法、選擇性執法、運動式執法等問題,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仍時有發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營企業的發展信心,拖欠賬款等問題更是直接影響中小民營企業運轉。法治的確定性讓民營企業家對未來有了更穩定的預期。
落實權益保護,就要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以行政執法檢查為例,近年來,不少地方的民營企業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隨意檢查”等問題反映強烈,國辦為此專門印發意見,要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在上海,“檢查碼”在全市范圍推開后,“無碼不檢查、檢查必亮碼、查后可評價”成了常態,近期當地又推出“無事不擾”檢查事項清單,首批“減負”事項超400項。執法檢查更規范,有助於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讓企業有更多精力投入到產品、技術和服務創新上來。
各地不妨以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為契機,持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既加大對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加強問題查糾整改、堅決糾治到位,同時建立完善涉企行政執法監督長效機制。
切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對營造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至關重要。民營經濟促進法創下很多個“第一次”。比如,第一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等等。這些“第一次”進一步向社會表明,發展民營經濟是黨和國家一以貫之並將長期堅持的方針政策。
加強權益保護,必須在全社會營造厲行法治的濃厚氛圍,對錯誤說法要及時澄清,對侵權行為要有力打擊,對受害者要暢通權利救濟司法渠道,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謀發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是法治經濟,守法經營是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的原則,也是長遠發展之道。在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條文中,關於“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有26處,體現的正是將平等原則貫穿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依法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才能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良法貴在管用,善治重在落實。確保法律正確有效實施,需要各地區、各部門統籌推進各項配套規定盡早出台,協調推動各種支持保障措施落實落細。以法治的穩定性增強發展的確定性,定能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內生動力,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 人民日報 》( 2025年05月21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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