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必須對“破門亮燈”行為亮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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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的“破門亮燈”事件造成嚴重后果,至今仍未平息。平城區古城街道在致歉信中承認,“對城市形象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近年來,大同致力於“跑出招商引資‘加速度’,打造營商環境‘強磁場’”。而此事一出,不僅傷及城市形象,還有損當地的營商環境。“破門亮燈”事件之所以出現,可以說是當地相關部門陷入了角色“迷失”,突破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邊界。由此出現的情況是,在對待相關商戶時簡單粗暴,一味展示霸氣蠻力。
這種“硬控”行為,與法治精神格格不入,與國家的大政方針格格不入,也與當地打造營商環境的努力格格不入。
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國務院發布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對依法應當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各類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具體到大同這起“破門亮燈”事件,商戶是開門還是關門,是亮燈還是關燈,完全擁有自主權。換句話說,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干預,更不能採取撬鎖並強制開燈的極端方式。
人們常說:“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既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應有之義,也是打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基本前提。如果動輒用粗鄙方式侵犯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會埋下長久隱患。
優化營商環境,核心是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當前,各地都在積極優化營商環境,一大共性是,尊重市場經濟規律,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以及切實做到“有求必應、無事不擾”。
反思“破門亮燈”事件,“燈”究竟怎麼點亮?說到底,應管住亂伸的手,用法治精神亮燈,“點亮”公眾的信心,點亮市場主體的發展決心。
“全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這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一項部署。將“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真正落到實處,以法治之力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才能維護良好的營商環境,更好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內生動力創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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