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深刻理解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重要部署”系列⑧
江蘇蘇州發布《蘇州市低空空中交通規則(試行)》,廣東深圳出台《深圳經濟特區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條例》,四川成都將《成都市低空經濟促進辦法》列入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各地創新舉措為低空經濟發展提供法治保障,確保低空飛行產業飛得安全、飛得高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這一重要部署,為以法治建設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了堅實保証。
法者,治之端也。中國式現代化,離不開良法善治的護航。繼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命題之后,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明確強調“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緊緊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改革部署。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為的是推動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法治作為國家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隻有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才能以反作用的方式更好助力經濟基礎的鞏固完善,推動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
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相輔相成,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銜接,是改革順利推進、改革成果及時鞏固的有效路徑。《決定》總結和運用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寶貴經驗,明確提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個堅持”重要原則,其中之一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處理好改革和法治的關系,方能不斷破解改革新難題、開創法治新局面。
在中國這樣一個超大規模的發展中國家,全面依法治國是一次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深刻變革。從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到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再到依法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回首黨的十八大以來極不平凡的改革歷程,一系列改革舉措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深化立法領域改革、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等具體安排,我們必須穩妥有序、堅定有力把各項重要改革舉措落到實處。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比以往更加需要繼續把改革推向前進,更好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確保黨中央改革決策部署見到實效,我們一定能不斷向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的目標不斷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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