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做好文物普查 讓文物熠熠生輝
日前,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試點工作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選取13個縣(區)和2個軍隊營區開展國家級普查試點。這意味著,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試點工作全面啟動。江西婺源縣、湖北恩施市、湖南長沙市開福區、重慶渝中區、四川安岳縣、四川通江縣等已經進入實地調查階段。
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系民族精神。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始終把文物保護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從政策、資金、人力等方面全方位發力,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取得喜人成績。2023年11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定於2023年11月起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到2026年6月結束,普查標准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這是我國時隔16年再次啟動文物普查,也是“十四五”期間最大規模的文物保護行動,參與部門多、涉及范圍廣、社會關注度高。
開展文物普查,是文物事業發展的基礎性工作,更是新的文化使命的時代要求。一方面,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文物普查的准確性,建立全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數據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讓文物管理“有數可查”。另一方面,全面推進普查成果應用,鼓勵各地文旅部門對文化遺產進行活化利用。挖掘文物價值,讓沉睡的文物“活起來”,傳下去,更好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指出,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加強文物系統性保護和合理利用。第四次文物普查,是對黨中央關於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工作要求的認真貫徹、深入踐行、全面落實。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將進一步摸清我國文物家底,擴展文物保護對象,全面保護傳承歷史文脈。
文物承載的是歷史和記憶。本次普查的核心任務,是要在全國范圍開展不可移動文物的復查和新發現,調查基礎信息,評估文物價值,依法完成文物認定、登記和公布程序,納入法定保護對象。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時,全國共登記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動文物766722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狀況發生了較大變化,本次文物普查將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文物是歷史的見証,蘊含著深厚的文化力量。通過文物普查促進文物保護,增強文化傳承,讓文物說話,讓歷史說話,讓文化說話。可以說,通過每一次文物普查,我們都豐富了文物內涵,擴展了文物保護對象,完善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促進了文物事業跨越式發展。
文物,記錄過去,映照當下,啟迪未來。做好文物普查和保護工作,既是讓文物保護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眾的時代命題,也是時代賦予我們每個人必須扛起的責任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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