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吳謝宇弒母案告訴我們為什麼要家庭普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証件死刑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吳謝宇死刑。2024年1月3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吳謝宇執行了死刑。終審判決結果捍衛了我國相關法律權威,體現了民眾對人倫的基本價值觀。
吳謝宇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為嚴重。一審時,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后來他提起上訴,結果依然被核准死刑。
吳謝宇罪有應得。但值得我們思索的是,一位“學霸”“天才”級的大學生為何最終走向弒母的犯罪深淵?作為家長該如何從這起極端的案件中吸取教訓?如何正確引導自己的孩子?
這起悲劇凸顯了家庭教育心理疏導的價值。心理疏導指的是父母對孩子的情緒問題或發展困惑進行疏泄和引導,支持個體的自我調適和發展,從而提高孩子的自我管理、人際關系。然而,我們從吳案中看不到任何家庭教育心理疏導的影子。根據新聞報道可知,老師們對未成年階段的吳謝宇贊賞有加。然而,吳謝宇在懺悔書中卻自稱自己“極度自卑,總覺得自己只是台考試機器,除了考試,什麼都不會”,“每天活得很累,很痛苦”,“心中有很多痛苦、恐懼、難受、委屈、負面情緒,不知該怎麼辦,但害怕給母親增加負能量和壓力,因此從未跟母親吐露過一點”。沒有給母親說,母親也從沒問,孩子的心理健康長期處於堵塞狀態。這種負面情緒如同堰塞湖,一旦爆發,就山崩海嘯,控制不了自己的身體,做出極端行為。
疏導的方法有多種,普及相關法律法規是現代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很多家長可能覺得,法律教育屬於學校教育范疇,跟家庭教育無關。這是一種錯誤的法律觀。現階段,我國已經步入到法治社會的新階段,培養法律思維不僅僅是學校的職責,也是家庭應盡的義務。實際上,法律是明辨是非、規制行為的重要工具,對孩子普法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比如,普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讓孩子盡早知道,“吸煙、飲酒、多次曠課、逃學、沉迷網絡、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均為不良行為,不利於其健康成長。一旦出現了這些行為,法律賦予了家長的干預權,家長是可以管教孩子的。還比如,對孩子普及《民法典》,告訴孩子,我國以法典的形式規定了,任何人的生命是不可替代和不可逆轉的,是人得以存在的體現,是公民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前提和基礎,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任何人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吳案中所謂的“自殺解脫”,實際上是一種違法行為,是一種將自殺與某種目的相關聯並造成嚴重的社會后果,擾亂了社會秩序、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心理疏導還需要為孩子構建一個寬鬆愉快的學習生活環境,這也是法律規定的重要內容。吳謝宇曾表示,“自己的母親,在生活中缺少愛情、親情與友情,尤其是其父病故之后對生活沒有任何追求,母親的生活已經沒有意義”。這是典型的壓抑性家庭環境。如果我們多觀察孩子就會發現,大多數孩子都會對父母的情緒極度敏感和脆弱。他們總能夠通過家長的言語、微表情猜測出父母傳遞的信號,並將這種情緒傳導到自己身上。因此,我國在《家庭教育促進法》中明確要求家長,“應當注重家庭建設,培育積極健康的家庭文化,樹立和傳承優良家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構建文明、和睦的家庭關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如果發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或者非法阻礙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相關部門就可以對這樣的家庭批評教育、勸誡制止,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實際上,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的第一個課堂。家庭是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需要良好的家庭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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