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 “學校家委會”不能隻有概念而無內涵
近期,深圳某中學家委會以為教室安裝空調為由,強制家長“眾籌”購買校方指定空調的事情引發輿論熱議。
之前,在今年教師節前,還有家委會發動家長“眾籌”,給教師購買禮物,也飽受輿論詬病。
一時間,發生在幼兒園、中小學家委會中的一些亂象引發不少家長共鳴。甚至有家長提出,取消讓人鬧心的家委會。
本來應該代表家長參與學校管理,維護學生權利的家委會,卻不被家長待見,引發爭議值得深思。家委會的本意和初衷很好,但卻引發了亂象,源於隻有“看上去挺好”的概念,實際沒有起到應有的積極作用,甚至反而呈現出異化的趨勢。
某些家委會雖然名為家委會,卻成為擺設、工具或聯誼會。所謂擺設,即在成立之后,該發揮的積極作用沒發揮出來﹔所謂工具,是幫校方處理了一些校方不便出面的事兒,如組織學生募捐,向學生家長收費,在校方遭遇負面輿情時“控評”,等等﹔所謂聯誼會,則是形成了階層性的小圈子,家委會的委員大多“非富即貴”。
成立家委會,是我國教育部早在2012年提出的要求。《教育部關於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指出,要把家長委員會作為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內容。因此,各中小學、幼兒園都紛紛成立家委會,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建設任務。
但不少中小學、幼兒園成立家委會,並沒有搞清家委會的職責,也沒有家委會產生、運行的明確規范。家委會的重要職責,應是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以維護學生的權利,構建平等的家校關系。
比如,某個學生在學校中遭到教師的歧視性對待,家長可向家委會反映,家委會在核實后,向學校教師委員會反映,學校教師委員會啟動對教師的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按師德規范做出處理。
試想,如果有這樣的家長委員會,家長還會擔心不給教師送禮,不搞好和教師的關系,自己的孩子會吃虧嗎?
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在於明晰舉辦者、辦學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權責關系。要做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平等,亦即家校平等、師生平等,家長委員會是不可缺失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也是維護所有學生合法權利不受侵犯的基本機制。
這樣的家長委員會,首先應由全體家長,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選舉能代表家長的家委會委員,而不是由校方委派,或者幕后遴選出來,“走過場”讓其他家長“舉手同意”。更重要的是,全體家委會成員要定期向家長們述職。
多年前,上海一學校出現家長爭晒本人情況參與家委會委員選舉的新聞,結果遭到輿論嘲諷,質疑家長是“戲精”,爭當家委會委員,是為了讓孩子被優待。事實上,某些家長根本沒搞清楚家委會是為學生和家長服務的,家委會不是炫耀成年人社會地位的地方,更不是謀取一己之私的場所。如果家長當選家委會委員后不履行職責,其他家長完全可以對其予以罷免。
其次,家委會應獨立運行,而不是按校方指令、配合校方開展工作。雖然家委會還有組織家長當義工、為學校拓寬辦學資源的職責,但這是在完成對學校辦學管理、監督職責后的次要職責。而且,這必須基於家長“自願、自主”的原則。
目前,有的家委會卻是不該管的管了,該管的卻沒管。如食堂衛生、校園安全、校服採購,應該由家長委員會參與管理和監督,但不少學校並不讓家長參與決策和監督。
家長委員會中存在亂象問題成為了新的教育問題,是值得反思的。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提高學校現代治理能力,理順家校關系,不能隻有“現代”概念,而無實質和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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