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公辦民辦協同發展的教育格局(人民時評)
推動理順現有“公參民”學校的體制機制,規范公有教育資源的使用,是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需要,也是確保義務教育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的需要
規范“公參民”學校工作事關多主體利益,涉及多部門政策,隻有多管齊下,明確各方責任,才能取得實際效果
規范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統稱“公參民”學校),是維護國家教育體系統一性、規范性的重要舉措。做好這項政治性、政策性、系統性很強的工作,有利於維護教育公平公正、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保障師生合法權益。
近年來,部分公辦學校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通過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擴大了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地方教育資源供需矛盾,滿足了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教育需求。但是,隨著社會對教育公平價值的要求和教育法規制度體系的完善,“公參民”學校的問題不斷顯現,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教育生態,加重了人民群眾的教育負擔。推動理順現有“公參民”學校的體制機制,規范公有教育資源的使用,是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需要,也是確保義務教育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的需要。
從這個意義上講,前不久教育部等多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規范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當其時。這是一項旨在通過理清公辦民辦界限、構建公辦民辦協同發展的教育格局、維護義務教育公益屬性的重大舉措,對於推動公辦學校回歸公辦、社會力量舉辦民辦具有重要意義。實踐証明,隻有推動公辦學校集中精力提高自身辦學質量,引導民辦學校立足多樣化、特色化的發展定位,將提升質量放在首位,才能提供公平而優質、均衡而多樣、全面而特色的義務教育。
與此同時,規范“公參民”學校工作有其法律依據。從《通知》來看,公辦學校單獨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學校與其他公有主體合作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三類辦學主體,將按照不同情形、不同條件可轉為公辦學校、繼續辦民辦學校或終止辦學。這與今年修訂並於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學校。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教學活動,不得僅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辦學,並應當經其主管部門批准”的要求保持一致,均旨在營造公平的辦學環境,讓人民群眾享受更優質教育資源。
當然,規范“公參民”學校工作事關多主體利益,涉及多部門政策,隻有多管齊下,明確各方責任,才能取得實際效果。目前,教育部已將此項工作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范圍和部屬高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各地要把規范工作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因地制宜、審慎推進,一省一方案,力爭用兩年左右時間,理順體制機制,實現平穩過渡。對於公辦學校來說,要強化政治擔當,落實主體責任,積極主動作為,堅持民主決策,切實完成各項工作部署。
教育事關民生福祉,事關國家民族的未來。隨著“公參民”學校體制機制的盡快理順,公辦學校辦學質量的進一步提高,民辦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速度的加快,我們相信公辦與民辦優勢力量的匯聚,將會形成公辦民辦協同發展的教育格局,營造一個良好的教育生態,最終惠及全體學生和億萬家庭,助力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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