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休漁期與口腹之欲

馬建紅

2020年09月05日08:14  來源:北京青年報
 

“三夏”是一年中的重要農事活動之一,對於農民來說,根據時令進行夏收、夏種和夏管,於是就有了“三夏大忙”之說。這個時間節點,一般是從每年5月下旬開始,至6月中旬結束。在這段時間裡,對於北方的農民朋友來說,上一年秋季播下的冬小麥成熟了,要在雨季來臨前抓緊搶收,使顆粒歸倉﹔搶收的同時,還要搶種谷子等農作物,不能耽誤農時﹔谷物等播種后還需要進行必要的田間管理,間苗、施肥、澆水,以確保“三秋”時節的豐產、豐收。因此,“三夏”是農民一年中最忙的季節。

不過,與農民們進入農忙季節不同,漁民們則會在這個時間段進入“伏季休漁期”,這“伏休期”也可以稱為“漁閑季”。如果說農忙的形成,是基於時令及農作物生長的自然規律的話,那麼伏休期可就完全是人為設定的了。資料顯示,我國從1995年開始,在東海、黃海、渤海海域實行全面的伏季休漁制度。通過幾年休漁制度的實施,東海海域以帶魚為主的海洋經濟魚類資源得到了有效保護。在這一成功經驗的基礎上,農業部又做出規定,從1999年起,南海海域也開始實施了伏季休漁。

休漁海域覆蓋了渤海、黃海、東海、南海等屬我國管轄的全部4個海區,而休漁的時間,則從最初的兩個月延長到三個半月甚至四個半月。農業部每年都會發布相應的休漁通告,明確各個海域休漁的時間,比如,2020年的通告中就規定: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北緯35度至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及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這就使得在不同的海域,有了不同的“開海”時間。除了規定休漁區域和休漁時間外,法律還規定了“休漁作業類型”,通常是“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在一些特定的海域內,還規定了“桁杆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作業的休漁時間。據統計,參加休漁的捕撈漁船超過10萬艘,涉及沿海多省上百萬的漁民。也就是說,在每年的伏休期,會有上百萬人進入“漁閑期”。

對於伏休期的漁民來說,一年中有長達幾個月的時間不能出海,勢必會影響他們的生計,一些省市也因此而出台了對漁民的休漁補助。比如,廣東省就規定,參加休漁的漁船,除減免適當資源增殖保護費外,每年還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補助受休漁影響的船員﹔此外,還有漁船油價補貼、退漁轉產補助、漁業生產成本補貼等,以減少休漁期給漁民生活帶來的影響。

之所以要規定幾個月的休漁期,是因為漁業資源雖為可再生資源,然而過度的捕撈則會造成漁業資源的枯竭。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由於捕撈強度過大,給海洋漁業資源造成了巨大壓力。一些漁民的作業方式,雖不至於造成漁業資源的枯竭,但卻可能造成其減產,比如由於漁民所用漁網的網眼越來越小,幾至於沒有了“漏網之魚”,連小魚都被網回來了,也就沒有了繁殖,一些魚類自然會越來越稀缺。由此看來,在海洋漁業生產上雖然不致“竭澤而漁”,但卻可能影響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增長。因此,伏季休漁期的設置,雖然可能影響漁民一時的生活,但從人類長遠的生存和發展來看,卻是非常必要的。

大自然提供了豐富的資源,以供人類的繁衍生息,由此而形成了一種和諧共生的關系。事實上,我們的先民很早以前就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並用訓誡或法律的方式加以宣示。在《逸周書·大聚解》中有這樣的記載:“(周公)旦聞: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在《逸周書·文傳解》中,也記載了周文王對太子發(后來的周武王)的告誡:“山林非時,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長﹔川澤非時,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不卵不麛,以成鳥獸之長。” 從周公對“禹之禁”的重述及文王對太子的告誡來看,西周統治者非常重視動植物狩獵採集的季節性,要讓草木魚鱉鳥獸有一個自然的生長期。到了“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的秦代,則干脆制定法律來加以規制了。這些關於民眾利用山林藪澤時間的具體規定,有效地保護了動植物資源,使其能更好地服務於人類。

9月1日中午12時,為期4個月的黃渤海海域的伏季休漁期結束。“開海了!”沿海的漁民一片歡騰,海面上萬艦齊發,漁民們開始出海生產。一些微信朋友圈也晒出了開海后的“第一網”:半米多長的帶魚,活蹦亂跳的爬蝦,不知所措卻依然“橫著走”的螃蟹,肥美的海蠣子,讓人隔著手機屏都能聞到濃濃的新鮮的“海味”。人類在自身的發展中,逐漸學會靜待魚類等生物的“成長”,學會與大自然的和諧相處,這也算是人與自然的共生共贏吧。漫畫/陳彬

(責編:仝宗莉、尹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