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保障醫院安全 立法是必由之路

本報特約評論員

2020年03月27日08:01  來源:北京青年報
 

規定草案一旦通過、實施,既給廣大醫護人員吃了“立法定心丸”,也有利於維護醫院正常秩序,保障廣大患者在有序、安全的環境中就醫,同時對於那些有暴力傷醫傾向的人是一種震懾,極大壓縮了施暴空間。但立法在保障醫護人員安全的同時,實踐中也要充分兼顧患者權益。希望其他地方也通過立法保障醫護人員安全。

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草案)》進行一審。規定草案明確了毆打傷害醫務人員、攜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七大類嚴格禁止的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院安全秩序的行為。同時提出,醫院將建立安檢制度,高風險人員就診可安排治安保衛人員陪診監督。受到暴力威脅時,醫務人員可回避診療。(相關報道見05版)

近年來,針對頻發的傷醫事件,無論是國家有關部委還是地方有關部門,都圍繞事前預防、事中應對、事后追責,制定出台了不少措施,不少醫院也加強了安全保障,但是,傷醫事件仍然不止不休。比如,去年底北京民航總醫院一名女醫生被患者家屬扎傷后去世。即便疫情防控期間,3月19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心醫院也發生了傷醫事件。暴力傷醫是對醫護人員安全和醫院秩序的最大威脅。

對於這一安全威脅,有必要在現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升級”治理手段。而此番北京通過立法來保障醫院安全秩序,相比現有措施無疑“升級”了:其一,人大立法要經過嚴格的立法程序,規定草案會吸收更多智慧,再經過幾次審議,可提升規定的“質量”。其二,從規定草案內容來看,對醫院安全保障比較全面、細致。其三,經過人大立法的規定更有權威性、約束力,有利於落實。

以醫院建立安檢制度為例。此前,發生過傷醫事件的某些醫院已經設立了安檢門,實行“先安檢后看病”。一些地方(如廣西)也發文要求三級醫院需配備必要的安檢器材或安檢門開展安檢工作。不過,之前都不是以立法形式推動醫院建立安檢制度,顯然立法推動的效果會更好,比如規定醫院都有望建立安檢制度,醫院安檢將會常態化、規范化,有望為醫院筑起一道永久“堡壘”。

再比如,規定草案明確,面對暴力,醫務人員可回避診療。這是一種帶有創新色彩的規定,此前似乎還沒有類似規定。而這一規定也是保護醫務人員安全的最有效措施之一,原因是,面對暴力,醫務人員回避診療,不僅能保護醫護人員自己,也能保護現場其他患者和家屬,還能促使施暴者回歸冷靜,有一舉三得之效。當然,醫生回避診療是有條件的,即生命受到威脅才能回避。

又如,對高風險就診人員實行陪診監督,也是該規定草案的一大亮點。顯然,這是一種精准的預防措施,可最大化降低高風險就診人員帶來的安全威脅。不過實施陪診監督的前提是要完全掌握、識別高風險就診人員的能力,這就需要醫院共享高風險就診人員相關信息。對此,上述規定草案也提出,建立全市醫院安全保衛信息平台。如此一來,威脅醫護人員安全的一大隱患就有希望消除。

可以說,上述規定草案一旦通過、實施,既給廣大醫護人員吃了“立法定心丸”,也有利於維護醫院正常秩序,保障廣大患者在有序、安全的環境中就醫,同時對於那些有暴力傷醫傾向的人是一種震懾,極大壓縮了施暴空間。但立法在保障醫護人員安全的同時,實踐中也要充分兼顧其他患者,例如醫生回避診療后,正在診療的患者怎麼辦?再如,如何保護醫患矛盾中的患者權益?

保障醫院安全秩序,立法是必由之路。因為立法具有獨特優勢,也是窮盡其他治理手段的必然選項,希望其他地方也通過立法保障醫護人員安全。其實,輿論對此呼吁已久。去年底全國人大通過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也有相關規定,但相對比較簡單。而上述規定草案是很有針對性的“小切口”立法,這種立法方式也值得其他地方和國家有關方面參考借鑒。

(責編:仝宗莉、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