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整版觀察:解碼我國不斷鞏固和增強的法治優勢

2020年02月28日06:1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系統概括了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13個方面的顯著優勢,“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的顯著優勢”就是其中之一。如何全面理解這一顯著優勢的內涵,長期保持並不斷增強這一顯著優勢?怎樣在法治建設進程中更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權利?本期觀察版的幾篇文章圍繞這些問題進行探討。


不斷鞏固和增強法治優勢(人民觀察)

周佑勇

核心閱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凝結著我國法治實踐的智慧和經驗,符合我國實際,能夠有序有效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使我國在較短時間內,在原來法治比較薄弱的基礎上,迅速提高國家整體法治水平。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使法治建設與改革發展相得益彰,適應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客觀需要,已經並將繼續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撐。

■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決定了必須把追求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權利放在突出位置。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推進,把公平正義作為執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線。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實行法治,是我們黨總結治國理政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得出的重要結論。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邁上新台階,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展現出巨大優越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明確為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之一。如何深入理解這一顯著優勢,不斷鞏固和增強這一顯著優勢,更加堅定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

有力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

法者,治之端也。習近平同志指出,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要求運用既定的法律規則和制度來處理國家和社會各方面事務。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我們這樣一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國情復雜的大國,要保証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必須秉持法律這一准繩,用好法治這個手段。隻有法治才能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制度保障。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無不依靠法律的保障,建設法治國家是世界歷史發展的大趨勢。

正是基於這樣的思考,我們黨以高度的歷史使命感和責任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在實踐中不斷深化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的認識。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到“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來把握,明確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努力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法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體現,依法治國涉及國家治理各個方面。我們黨提出全面依法治國這一具有標志性、創新性、戰略性的重要理論命題和實踐命題,突出強調“全面”,並圍繞全面依法治國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在更加全面更加廣泛的層次上謀劃和推進依法治國。我們將全面依法治國作為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來抓,堅持統籌兼顧、把握重點、整體謀劃,確定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總體思路、重點任務,在“三個共同推進”上著力,在“三個一體建設”上用功,加強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和分層對接,更加重視法治建設的全面協調發展,更加重視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做好全面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統籌規劃、科學決策。做到客觀地而不是主觀地、發展地而不是靜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統地而不是零散地、聯系地而不是孤立地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使各項具體工作有機統一、形成合力,深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正是因為我們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馳而不息地將法治中國建設向縱深推進,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我們在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成功避開一些發展中國家因法治不彰而落入種種陷阱的困局。我們加強整體設計,努力推動法治在各個領域均衡、全面發展,全面依法治國更加彰顯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實踐証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凝結著我國法治實踐的智慧和經驗,符合我國實際,能夠有序有效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使我國在較短時間內,在原來法治比較薄弱的基礎上,迅速提高國家整體法治水平,並為人類法治文明進步貢獻中國智慧、提供中國方案。

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大法治支撐

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治理的智慧結晶。許多國家追求法治、發展法治,但不一定都能將法治建設與自身發展階段、發展實際、發展需求緊密結合起來,確保法治建設與國家長遠發展目標相協調。有的國家甚至簡單照抄照搬別國的法治模式,忽視了不同社會歷史條件下法律制度的生成和運作也不相同這一道理。我們黨堅持將法治建設與我國實際和現實國情緊密結合,強調法治模式不能定於一尊,提出適合自身的法治國家建設宏偉藍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使法治建設與改革發展相得益彰,適應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客觀需要,已經並將繼續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撐。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的領導這個最大優勢。正是因為我們將黨的領導貫徹到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全過程和各方面,才能不斷增強法治領域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更加有效地解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保証在中國這樣一個超大規模的發展中國家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法治文明,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需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是我國法治同西方國家法治最大的區別。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確保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的領導這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

在改革開放進程中,我們黨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始終立足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將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遵循。立法工作既注重及時把改革中取得的成功經驗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對現有法律中不適應實踐發展的規定進行修改,為改革發展提供堅實法律保障,又注意為繼續深化改革留下空間。同時,堅持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進行改革,大膽探索、勇於創新,將改革不斷推向前進。面對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的新形勢,我們黨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與法治同步推進,實現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增添強勁動力。

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

“理國要道,在於公平正直。”公平正義是人民的期盼,也是我們黨長期追求的價值目標。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決定了必須把追求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權利放在突出位置。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推進,並把公平正義作為執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線。法治是規則之治,更是良法之治。隻有所制定的規則是反映客觀規律、體現人民意志、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良法,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求將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運行的各個環節。特別是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權利方面,我國法治建設表現出顯著的實踐成效。

從宏觀上看,我國已經形成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保護公民個人權利的法律規范體系,並全面推動相關法律規范貫徹落實。憲法對保護各項公民權利作出一系列規定。比如,除了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和基本政治權利,對於生存權和發展權等首要的基本人權,憲法以諸多詳細條文規定了教育、醫療衛生、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公民權利和國家義務,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此基礎上,依據憲法原則和精神,將憲法規定進一步具化為法律制度體系,有效落實公民各方面權利,以法治方式保障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從微觀上看,權力運行更加規范、權利保護更加充分,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方面,我們抓住關鍵環節,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制約體系,細化明確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執法不公、選擇性執法、隨意性執法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公民權利保護成效將更為突出,人權法治保障水平將持續提高。

(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主任、教授)


保障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大家手筆)

汪習根

世界法治文明不斷發展,各個國家可以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在我國,我們黨始終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在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中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而法治得到人民的廣泛擁護,依法治國理念深入人心,人們的制度自信、制度認同不斷增強,法治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得以更好發揮,成為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

判斷一種制度優劣,一個重要方面是看這種制度的立足點是什麼、根本歸宿在哪裡。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自覺立足於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著力解決人民群眾的現實利益問題,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在這樣的出發點和立足點上,我們始終致力於通過法治建設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

在我國法治建設中,人民主體地位表現在許多方面。比如,運用法治手段,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確保公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這就正確處理了權力與權利的關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服務,從而鑄牢法治的民心之基、確立法治的力量之源、彰顯法治的價值取向。又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保証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這幾項制度安排相互交織、相得益彰,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我國法治建設的重點任務和前進方向,是滿足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等方面日益增長的需要的體現,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切實保障人民權利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堅持法治為了人民,必須落腳到對人民權利的有效保障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們黨始終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權,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和當代中國實際相結合,走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人權發展道路。沿著這條道路,我們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要地位,著力構建完備的人權保障法治體系,保証人民依法享有更加充分的權利和自由,推動權利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同時,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和創造活力得以充分釋放,人民群眾參與法治建設、制度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得以充分發揮。這也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源源不竭的深厚動力。

為了切實保障人民權利,我們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從根本上保証法律體現人民意志、尊重人民意願、得到人民擁護,實現立法為民﹔堅持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建設法治政府,做到行政為民﹔堅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公正司法,落實司法為民。正是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方方面面都體現維護人民權益的要求,整合制度關系、優化制度功能、強化制度效能,社會主義法治的人權保障功能才得到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法治煥發出勃勃生機。

習近平同志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這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不懈追求。幸福不會從天而降,而是靠奮斗得來的。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對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行持續不斷的探索,堅持法治建設依靠人民、法治發展為了人民、法治成果由人民共享,在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過程中為人民過上幸福生活提供堅強法治保障,推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在法治建設過程中,我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強調維護人的尊嚴和權利,不斷提高尊重與保障人民各項基本權利的水平,努力全方位保障人權,努力促進全體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將堅持法治為了人民有效落實到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享有幸福生活上來。如今,在社會主義法治的有力保障下,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全體人民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環境等權利不斷增進,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即將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並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斷前進。

(作者為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


把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司法效能

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適勢求是)

胡仕浩

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了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法治是理解“中國之治”的重要密碼。回顧改革開放以來的法治發展歷程,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法治探索實踐,正是因為我們始終堅持在黨的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人民當家作主的各項權利才得到有力法律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才得以充分實現。在法治中國建設進程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事業不斷發展。司法機關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堅持改革創新、奮發有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公正司法對實現“中國之治”具有重要意義。法治是“中國之治”的重要支撐,這種支撐作用體現在許多方面。一是全面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要領域立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各項基本法律制度不斷修訂完善,審判、檢察、監察和行政執法制度以及律師、公証、仲裁、調解制度不斷健全,全面依法治國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有序推進。二是堅持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強人權法治保障,切實維護產權和市場競爭秩序,堅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推動法治中國建設和平安中國建設有機結合,為經濟社會發展奠定堅實法治基礎。三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法治、德治、自治相結合,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案件裁判情理法兼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得以弘揚,“中國之治”成為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全方位之治。公正司法是我國法治體系健康運行的關鍵環節,對更好發揮我國制度優勢、提高國家治理水平發揮著重要作用。

公正司法是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的堅強后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權利既是國家治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一項需要從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各個方面共同推進的系統性工作,不能單從某一方面、某個環節著力。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要求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公正司法是貫徹這項要求的重要依托。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發揮定分止爭作用,我們就有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的后盾和底氣。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人民法院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司法公正程度顯著提高,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權法治保障水平明顯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不斷增強。

深化公正司法是推動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司法效能的關鍵。隨著各項重點改革任務成效不斷顯現,公正司法日益走向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彰顯強大制度優勢和制度威力。特別是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強化了人權保護,“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得到有力落實﹔以司法責任制為代表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提升了司法質效,案件服判息訴率穩步提升,“基本解決執行難”如期實現﹔司法公開和立案登記制改革增加訴訟便利,陽光司法成為常態﹔司法改革和信息化“雙輪驅動”的智慧法院建設成果豐碩,開創網上立案、在線調解、電子送達等司法新模式,讓“掌上辦案”“指尖訴訟”成為可能,“打官司”不用找人、不用跑法院正在變成現實。

下一步,司法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部署的各項任務,堅持司法為民,堅持嚴格公正廉潔司法的價值追求,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民事審判方針,妥善化解各類糾紛,構建繁簡分流的多層次訴訟體系,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涉及民生利益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確保以公正司法維護社會規則、引領社會風尚,把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司法效能。

(作者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

(責編:楊光宇、曹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