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立法禁食野味刻不容緩

趙陽

2020年02月24日08:07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立法禁食野味刻不容緩

  據媒體報道,2月24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提請審議關於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據有關專家分析,新型冠狀病毒的源頭大概率與野生動物有關,國家層面立法禁食野味迫在眉睫、刻不容緩。事實上,早在2003年SARS疫情期間,就有專家呼吁全面禁食野生動物,但疫情過后呼聲漸弱。當前,廣東、福建、天津等省市均已出台相關條例。此次國家從立法層面全面禁食野生動物,並堵住非法盜獵盜捕野生動物進入市場的漏洞,是切實確保全國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必然選擇。

  從立法層面看,要注重“兩清”。

  一是范圍清。應廣泛聽取專家意見,按照公共衛生標准和動物保護標准,對於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范圍,列出清單。現有野生動物保護法隻規定了三大類野生動物,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而對於“三無”動物,盡管也是野生動物,且存在公共衛生風險,由於沒有收入於任何保護名錄,就不受法律限制。此外,我國幅員遼闊,南北方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的界定根據地區情況不同而各異。必須明確的是,食用野生動物對人類健康帶來的危害,既不因南北方野生動物保護名錄的差異而不同,也不因“三無”而不同。所以,國家立法,必須首先解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目錄問題,全國統一名錄式管理,范圍清晰、標准統一,公開透明。

  二是職責清。要從法律層面嚴格源頭治理。食用野生動物,是一個牽涉面較廣的產業鏈,從捕捉(包括養殖)、運輸,到售賣、食品加工,再到購買與消費的個人與團體。國家層面的立法,要本著“從嚴從實”的原則,厘清各環節的職責。相關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職責和法律責任作出清晰界定。特別是要充分考慮到國人貪食野味陋習由來已久,懲處力度如果不足,很難起到通過立法執法警醒警誡的作用。

  國家立法必須關注相應的配套工作。配套工作要盡快啟動才能促進立法的盡快完成。配套工作應重在“兩轉”。

  一是產業轉方向。國家層面立法禁食野味,將對野生動物飼養業產生沖擊。目前,我國已有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行業,在為傳統中醫藥提供原料、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新型農副產品的同時,也為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和脫貧攻堅作出了一定貢獻。所以,國家在推動立法的同時,要引導並大力推動產業“轉向”。

  比如,從事繁育野生動物產業的養殖戶可根據實際情況,由野生動物養殖轉為家禽飼養、漁業養殖等。國家可提供免費的技術指導和技能培訓,並在養殖硬件設施上予以一定比例的資助。

  二是人員轉方向。對於現有產業相關的人員,進行全面的摸底普查,掌握其年齡、學歷結構和特長專長。各地方政府,對於無意於從事“產業轉向”的群體,可根據其年齡和特長,安排其進行行政管理和法律業務等專門培訓。須知國家立法后,監督、管理、執法等環節,均需要增加大量人員。而目前從事野生動物養殖行業的人員,本身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執業敏銳度,通過專門培訓,轉化為監管和執法力量可謂一舉兩得。當然,國家也要鼓勵高等職業學校等增設相關專業,為培養專業性強的監管人才做儲備。

  此外,國家還應該做好其他領域的配套工作,如宣傳和教育工作。盡管新冠肺炎疫情讓很多國人對“病從口入”“慎食野生動物”有了更清醒的認識,但整體風氣的形成、文明習慣的養成還需要長期的努力。立法后,要對法律本身做好深入、全面的宣傳,嚴格把關,剔除與法律精神違背的內容,推動全體國人養成自覺禁食野生動物的習慣。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