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保護受教育權還要打好組合拳

 史洪舉

2020年01月09日08:06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保護受教育權還要打好組合拳

  要想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受教育權,既得動真格,讓監護不力的家長承擔法律責任,還要打好組合拳,讓每一個未成年人都有完成義務教育的良好環境

  據《中國青年報》近日報道,雲南省丘北縣人民法院在官寨鄉中心學校開庭審理一起“官告民”案件。被告是並排坐著的兩位學生的父親,坐在原告席上的是一位副鄉長。原來,為了把輟學的學生找回來,當地的鄉長把家長告上了法庭。他們的孩子都是這所學校的學生,但因為不同的原因輟學,短則3個月、長則3年多。經過審理,兩名家長承諾將孩子送回學校讀書。

  據報道,廣西巴馬縣、雲南蘭坪縣多地均出現過類似“官告民”案件。應該說,這種以訴訟形式強制未成年人的家長履行送孩子上學的做法,有著一定警示和示范意義,能夠讓當事人及公眾認識到不接受義務教育的違法性以及義務教育的重要意義。

  根據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等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証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也即,讓孩子接受義務教育不僅僅是學生的權利,更是家長的社會責任、道德義務和法律責任。

  然而現實中,個別家長錯誤地認為孩子是否接受義務教育是自家事情,他人無權干涉。這種錯誤觀點,既坑害了自己的孩子,讓其失去了通過教育提升自我,實現良好發展的機會,也屬於不履行監護職責,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對此,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父母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法院可根據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由此可見,當地政府“官告民”不僅有法可依,而且是對未成年人的未來負責。

  通過訴訟方式要求家長履行監護職責,既讓涉事家長認識到讓孩子輟學的違法性,也能以強制措施倒逼其重視孩子的受教育權。如果涉事家長在敗訴后拒不履行相應義務,既有可能被強制執行,受到罰款、拘留、列入失信人名單等懲戒,又有可能被剝奪監護權。

  值得注意的是,在控輟保學方面,相關部門還有更多功課要做。不能否認的是,當前的訴訟方式效率較低,經過審理和執行程序后,很可能已經年過半載。此時,輟學者可能早已“打工就業”,原有的知識儲備已經荒廢殆盡,或者沉湎於網絡游戲不能自拔,再將其強制領回學校也已於事無補。對此,不妨探索建立先予執行和快審快結快執制度,隻要發現輟學現象,相關部門勸說無效起訴后,審判機關即應先予執行或者盡快審理執行,及時“挽回”輟學者。

  此外,現實中,絕大多數家長並未真心不想讓自家小孩上學。而是一些家長忙於生計,外出打工后,留守學生處於放任自流狀態,不能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無法接受有效監管,加之一些校園周邊環境不佳。監管缺位下,一些學生受到不良因素影響,學習吃力又得不到有效幫助和輔導,逐漸滋生厭學情緒。輟學之后,這些學生很難再主動回到學校就讀,即便被強制送回學校,也可能心不在焉,應付了事,難以順利完成學業。

  因而,要想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受教育權,既得動真格,讓監護不力的家長承擔法律責任,還要打好組合拳,讓每一個未成年人都有完成義務教育的良好環境。如加大對困難家庭和寄宿學生的補貼力度,讓其免除后顧之憂不“因學而貧”。並強化執法力度,淨化校園周邊環境,減少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誘導和不當干擾因素。同時注重心理疏導、課業輔導和興趣發掘,從心理和思想上解決部分未成年人的厭學情緒,培養其學習愛好和習慣。進而消滅“教育貧困”現象,讓孩子的未來能夠真正學有所成。

(責編:董曉偉、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