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規范高校人才流動應以“治”代“管”

羅容海

2019年12月23日08:11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規范高校人才流動應以“治”代“管”

據報道,近日,教育部在答復有關取消“長江學者”的建議時指出,“長江學者”計劃是國家高層次人才培養支持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惡性競爭引進國字頭“帽子”而忽視引進真正急需的人才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還是人才的無序流動。教育部表示將充分發揮高校人才工作聯盟作用,探索建立高校行業自律機制和人才流動協作溝通機制,探索建立區域性高層次人才薪酬約定制度、高校間人才培養和流動補償機制,真正促進高校人才合理流動。

高校互相“挖人”的現象由來已久。隨著“雙一流”建設的深入推進,近年來,高校人才爭奪戰愈發激烈。一評上“長江”“杰出青年”就被盯上,單純以高薪挖人,甚至整個團隊被一鍋挖走等事件也頻頻上演。以至於2017年年初,教育部部長陳寶生發出“東部各高校,請對中西部高校的人才手下留情……你挖人家的人才,實際上是在挖人家的命根!”的呼聲。

在此背景之下,2017年,教育部發布《關於堅持正確導向促進高校高層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動的通知》。同年,75所教育部直屬高校集體簽約成立高校人才工作聯盟,發布《高校人才工作聯盟公約》。部分省市也發布了本省的人才流動細則,比如江蘇省教育廳專門發文,“不鼓勵、不支持省屬高校之間互挖人才,不鼓勵、不支持蘇南高校到蘇中蘇北高校挖搶人才,不鼓勵從國家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挖搶人才。”

圍繞著國字頭“帽子”的明爭暗奪,自然不是“帽子”的罪,隻要一顆“排位次”的心不死,取消了這個“帽子”,自然還會有那個“帽子”出來。教育部看得很清楚,問題不在於“帽子”,也不在於流動,而是無序的這種狀態,目前要做的,就是讓流動變得有序起來。

讓流動變得有序起來,表面上看是建立相應的制度問題,其實更深層的是治理的思維問題和水平問題。如果治理的思維不能得以貫徹,治理的水平不能得以提高,發布再多的通知、公約,建立多少個聯盟,或者建立多大的聯盟,最后都還是“管”的思維,難以起到預期的作用。

就“治”而言,人才流動的無序性,首先表現為決策意志的隨意性。所謂隨意,隨的是個人的“意”,少數領導的“意”。同意調入或者同意調離一個人才,有沒有征求教代會的意見,有沒有征求學術委員會的意見,有沒有尊重黨組織的意見?如果高校的日常治理體系不健全不科學,人才流動的隨意無序就難以杜絕。

人才競爭的無序性,更體現為待遇薪酬的隨意性。引進一個人才,給予的薪酬待遇有沒有一定之規。如果有,這個規是怎麼制定的。人才引進的薪酬如何做到有吸引力,又不至於同既有員工的薪資水平相差懸殊,這些都需要黨組織以及教代會的民主決策,做到程序公正,有章可循,依章辦事。

人才競爭的無序狀態,也是高校人才自律行業協會無序無力的自然表現。如果本人願意調離,調入學校同意調入,原單位和新單位之間有沒有合理有效的溝通平台和相關制度。這種平台和制度,就是行業協會實施有效治理的抓手。目前來看,這種行業力量還未壯大,治理還尚未有效生成。

治理是制度的基石。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高校人才無序流動的問題,不妨成為高校治理思維落地和治理水平提升的入口和抓手。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