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對罪錯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

史奉楚

2019年12月23日07:58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對罪錯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

  日前,在“從嚴懲處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發布會上,最高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表示,對於涉嫌犯罪,但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決不能“一放了之”,必須依法予以懲戒和矯治,應當針對未成年人的罪錯程度設置階梯式的多種實體處遇措施,由相關部門根據未成年人罪錯程度和性質,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干預。

  當前,未成年人霸凌乃至犯罪已經成為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尤其是很多未成年作惡者的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令人不寒而栗。這一現象讓很多父母心存憂慮,生怕自家孩子遭遇這些“熊孩子”的侵害。而要想有效懲戒矯正這些罪錯未成年人,“一放了之”顯然不是好辦法。

  據報道,未成年人犯罪中,絕大多數施暴者未滿16周歲,甚至未滿14周歲。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即便造成嚴重后果,也無法對其施加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制裁。相當於未成年身份成了施暴者肆意妄為、欺凌他人、為非作歹的“護身符”。無論其如何囂張跋扈,也體驗不到無視規則、肆意作惡的任何后果,不會樹立起對法律的敬畏意識。

  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走向歧途,與社會風氣的不良,家長的管教不當或溺愛,學校的“不敢管”不無關系。那麼,在這些未成年人犯錯之后,依然將其交由家長或學校“嚴加管教”的話,很可能出現“無人管教”的局面,讓這些罪錯未成年人更加肆無忌憚,無法無天,甚至釀出更大的禍端。這顯然既不利於罪錯未成年人的行為矯正,也不能有效撫慰被害人,更不利於民眾安全感的提升。

  據報道,一些地方發生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后,由於其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隻能繼續在原學校就讀,進而引發家長的聯合抵制,該做法無疑是人之常情。因為誰也不想讓自己的孩子與一個作惡后未受懲罰、未經矯正、不知其是否已經改過自新的人相處,這並非歧視和偏見,而是普通人自我保護本能使然。

  因而,不能“一放了之”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體現了有關部門正視未成年人犯罪,懲戒和矯治罪錯未成年人的態度和決心。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的《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指出,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也規定對嚴重不良行為情節惡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矯治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並規定了各責任主體應當採取的具體干預措施。

  可見,矯治懲戒罪錯未成年人的體系呼之欲出。這也說明對罪錯未成年人既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關了之”。如果僅僅是將其“關起來”而忽視了背后的復雜原因和未成年人易於矯治的特點,也是對未成年人的嚴重不負責任。這決定了對罪錯未成年人收容教養或送入專門學校的同時,必須輔之以健全的心理干預、行為矯正和適當懲戒體系。做到真正地對未成年人的未來負責,既不放縱,也不拋棄,讓罪錯未成年人得以知過能改,重新回歸社會。

(責編:董曉偉、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