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查處業主集體上漲房價有警示之意

馮海寧

2019年12月19日08:27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查處業主集體上漲房價有警示之意

  針對深圳福海街道中糧鳳凰裡花苑小區個別業主發布集體漲價言論,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2月17日給出官方通報,此行為嚴重悖離中央“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精神,對寶安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產生不良社會影響,要求暫停辦理該小區二手房網簽手續。

  根據此前報道,深圳此次興起的二手房業主“抱團”抬價已經從最初的南山區個別樓盤,逐漸蔓延至福田、龍崗、龍華等多個區域的多個樓盤。業主加價幅度令人吃驚,如有的房子挂牌價一個月暴漲三四成。去年四五月,杭州、南京等地發生過類似二手房業主聯合上漲房價的現象。

  對這種現象,此前法律界人士普遍的看法是,業主的行為並不違規。理由是,根據《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隻有房地產開發商、房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等經營者集體上漲房價,才算違反現行法律規定。

  也就是說,眼下查處業主集體上漲房價並沒有法律依據。杭州等地此前也未曾查處過這類業主。而深圳此次對於業主發布集體漲價言論亮出了五條具體處理措施,一旦實施,可以說開創了處罰業主集體上漲房價的先河。這樣的查處措施自然會引起爭議,有支持者自然也會有反對者。

  從落實“房住不炒”精神、維護市場秩序的角度來說,深圳市寶安區住建部門對涉及業主集體上漲房價的當事人,進行約談、暫停二手房網簽、列入黑名單,並研究限制其買賣住房和享受公共住房福利等措施是必要的,隻有進行相應處罰,才能防止業主集體上漲房價帶來不良影響。

  但由於處罰業主目前缺乏法律依據,上述處理措施難免會引起質疑。如何合理合法地約束業主行為?筆者認為,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約束業主不良行為提供法定依據——約束的手段,既可以包括某些行政處罰措施,也可以通過征收資本利得稅、空置稅來實現。

  在深圳寶安區的處理措施中,有些措施是值得肯定的,比如嚴禁中介機構參與惡意炒作房價,違者將被暫停網簽權限,並列入行業誠信黑名單。因為業主集體上漲房價的背后,很可能有某些中介機構的“黑手”。目前查處中介機構違規行為是有法律依據的,輿論也沒有異議。

  再比如,官方通報顯示,中糧鳳凰裡花苑小區2019年1-11月成交均價為47666.4元/平方米。今年以來,寶安區批准預現售商品房項目25個,新增商品房供應12361套,共計130萬余平方米,市場供應充足。此舉解決了信息不對稱,也會對業主集體上漲房價起到遏制作用。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