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大搞亮化工程破壞了文物建筑的歷史風貌

寒鯤

2019年12月03日08:06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大搞亮化工程破壞了文物建筑的歷史風貌

  近日,國家文物局和應急管理部聯合出台《進一步加強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指導》,其中明確規定“文物建筑上不得安裝燈具搞‘亮化工程’”。這是我國首次從文物安全角度出發,對文物建筑夜景照明燈光提出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國內很多依托文物古跡發展旅游的地方,不約而同地對文物建筑實施“亮化工程”。這既是發展旅游的需要,也有美化城市夜景的需求。然而,文物建筑的美化,歸根結底不能違背保護的原則。

  木料是我們國家古代建筑材料的主角,它承擔了我國古代建筑的支撐架構功能,是我國古代建筑(文物建筑)的核心構件。木頭是最怕火的,火災會在轉瞬間吞噬經千百年留存下來的文物建筑。在文物建筑上安裝燈具搞“亮化”,一旦線路與燈具出現問題,很容易引發火災。

  近年來,鳳凰古鎮、平遙武廟、巴黎聖母院、琉球首裡城等木結構的文物建筑或文物建筑內的木結構頻頻發生火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警鐘頻頻敲響,我們必須防患於未然。

  其實,也有不少文物建筑選擇採取“射燈打光”的方式,也即不在文物建筑表面布線,改在文物建筑外圍地面上布置射燈,比如代縣邊靖樓、五台佛光寺等處,從而兼顧了夜景與文物安全。當然,射燈在一定情況下也存在消防隱患,依然需要注意。

  “亮化工程”也是對文物建筑核心價值的認知不足所致。我們去看一個文物建筑,需要走近文物建筑,去觀察它內內外外的梁架、枓栱、柱子、柱礎、門窗、彩繪、彩塑,甚至碑刻、木雕、石雕、琉璃等被古建筑所“庇護”的細節,並且深入揣摩比對不同時代的不同做法,進而領會其時代風貌,更好地挖掘背后的歷史信息。而“亮化工程”只是一種對文物建筑外觀輪廓之美的追求。

  在古代,從來沒有亮化后的“夜景”狀態。“亮化”本身其實只是現代市政與旅游之需要,在某種程度上已然“打破”了文物建筑的歷史原貌。

  從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到區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再到城市歷史建筑,文物建筑是以歷史文化樣式與風貌保持為主要職能的“文物保護單位”,並非景觀建筑。以“亮化工程”為代表的夜景開發,其實是把文物建筑視為景觀建筑的表現,這是本末倒置的。

  文物建筑都是不可復制的,為了短期利益“裝扮”文物建筑,是不妥當的。景觀建筑完全可以另行建設,並按照現代需求進行裝修,即便為了追求古意,完全可以建造仿古建筑,並在仿古建筑上進行打亮布光,一樣可以實現古風夜景。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