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惡狗咬死女孩,養狗人不能以賠償換免責

馬滌明

2019年11月29日08:06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惡狗咬死女孩,養狗人不能以賠償換免責

  河北曲陽縣9歲女童上學路上被狗咬死一事引發關注。11月27日,記者從遇害女童父親和爺爺處了解到,25日,家屬方面收到了涉事犬隻主人賠償的50萬元,決定不再追究對方責任。

  養狗人賠了錢,家屬不再追究對方責任,這個結果對女孩來說,實在太不公平了。在整起事件中,女孩並沒有任何過錯,她只是在上學的路上遭遇了兩隻牧羊犬,正是這兩隻大狗的出現,導致了一場“致命邂逅”,其中的責任不該是一筆錢就可以“擺平”的。

  “惡狗咬死女孩”之惡,首先不是狗的惡,而是人之惡。養狗人不可能不知道這種大型犬對人有攻擊性,知道卻不看管好,甚至散養,實際上是一種放縱,而不是簡單的“過失”問題。而像這種明知大型犬潛在公共安全威脅、不文明養狗隨時可能肇事,卻不以為意,疏於看管、漫不經心的養狗愛狗人士,並不在少數,否則,惡狗傷人、咬死人的悲劇怎會頻發?而如果狗傷人、咬死人,一筆錢便可以了事,這實在太可怕了,這表明公共安全也太“不值錢”了。

  目前,各地的養狗條例中,對大型犬的限制很少涉及農村或不設社區居委會的城郊區域。而這些地區,恰恰是大型犬傷人事件高發區域。面對這種情況,地方立法顯然應與時俱進。據記者了解,事發后當地正在研究養犬相關細則,擬“不准養大型犬,尤其不能散養,發現將立即採取措施捕殺”。這令人欣慰。

  但即便農村飼養大型犬不違法,文明養犬也應是人們遵守的底線。事實上,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對待放縱危害他人、危害社會秩序行為並不缺少規制措施。大狗咬死女孩,不管是養狗人疏於看管,還是存在放縱的問題,法律追究都不能缺席。受害人家屬表示獲得賠償便不再追究,那也只是民事法律問題的終結,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法律問題,必須依法終結,萬不可以私下了結。

  不文明養狗,威脅的是更多不確定人群的安全﹔昨天是那個9歲女孩,明天會是誰,沒人敢打包票。誰都沒有理由說,這種事跟自己無關、離自己很遠。

  減少涉狗傷人的問題,除了加強管理、完善地方立法之外,也要對不文明養狗造成的嚴重后果進行依法追究。依據現行法律,咬死9歲女孩的狗主人已經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這個問題不是涉事雙方能私了的。

  受害女孩家屬獲賠后不願繼續追究,這種表現雖然讓人感覺“冷”,但畢竟是人家的權利,應受到尊重﹔然而,家屬追不追究,都不影響司法層面依法辦案。這種案子既屬於公訴案件,警方便有責任主動介入調查,依法追究狗主人涉嫌刑事犯罪的問題。面對公眾輿論的關注,相關部門宜有明確表態。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