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封面新聞11月25日報道,近日江西省南昌縣一中學初一學生的家長,在班級群裡收到家委會的一份通知,被要求每人補交1400元校服費,加上9月份剛開學時交的900元校服費,每名學生的校服費用總計達2300元。班級群裡不少家長對校服價格和質量提出異議。家委會成員在群裡回應稱此事由學校決定,家委會“無法干涉”。
每一起校服爭議的焦點基本相同,不外乎價格和質量。但在這起校服爭議中,家委會的表現和態度讓人失望是另一個吐槽點。家委會在班級群裡下發了交校服費的通知,卻又稱家委會對此事無權干涉。如此言行不免引人質疑:家委會到底應該履行什麼樣的職責?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引導社區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加強聯系溝通、增進家校互動、促進學生成長。校服涉及學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可能暗藏亂收費、質量不合格等問題,是家長和社會關注的焦點。因此,家委會在學校的校服管理工作中,理應發揮好家長代表的職責,積極參與,嚴格把關。
2015年,教育部、原國家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家委會不僅有權“干涉”校服的樣式和面料,還有權“干涉”校服的價格,有權“干涉”供應校服的商家選擇,甚至有權“干涉”選不選校服。
家委會是校服選用、採購的主體之一,是不可或缺的參與者、決策者、監督者。而涉事中學的家委會隻知道發通知,要求家長交校服費,卻“無法干涉”學校的決定,看似無奈,實則是沒有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行使“權力”,放棄了職責。家委會的“無法干涉”辜負了家長的信任,對學校也失去了必要的制約。
家委會不是學校的執行機構,不是學校上傳下達的“傳聲筒”,更不是擺設。我們有必要找到家委會“無法干涉”學校決定的病根,破解家委會“無法干涉”的難題,讓家委會與學校之間產生良性互動,從而維護好學生和家長的權益,促進學校教學管理的健康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