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記者調查發現,很多普通面膜打著醫美面膜的旗號在朋友圈、微信群等平台銷售,不少人被這些渾水摸魚的面膜所欺騙。
醫美面膜屬於醫療器械,注冊為“械字號”﹔普通面膜屬於化妝品,注冊為“妝字號”。“妝字號”為何魚目混珠,愛與“械字號”攀親戚?蓋因兩者利潤之差。醫美面膜和普通面膜的成本相差無幾,但是零售價方面,醫美面膜卻高出了三到五倍。天下熙熙,皆為利來,正是巨大利潤空間使不少企業不惜弄虛作假,通過夸大甚至虛假宣傳來蒙騙消費者。
對此,其實是有法可依的。比如,對於化妝品,國家《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明確規定,化妝品廣告宣傳中不得有“化妝品名稱、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虛假夸大”“宣傳醫療作用”等內容。於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規則》,更推行醫療器械產品電子身份証制度,要求進一步提高。因此,重點應該落在執行上。
監管部門要依法對醫美面膜的宣傳進行審核,對市場進行監管,對於打著醫美旗號進行虛假宣傳的情況,應該依法依規予以打擊和處罰。電商平台與社交平台也應該將監管關口前移,對帶貨主播或微商的資質進行審核,對其日常行為進行有效監管,不要等到出現問題才露面。消費者也應該有所作為,在消費之前要進行信息甄別,通過官方推薦渠道檢驗真假,別當奸商的“小白鼠”。在消費過程中,如果發現有什麼問題,消費者也要勇於舉報,為自己也為其他消費者維護一個更好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