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流浪狗安樂死”是治理狗患的次優選擇

江德斌

2019年11月25日08:23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流浪狗安樂死”是治理狗患的次優選擇

  近日,深圳市就養犬管理規范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其中提出,“對超過14天無人領養的犬隻可實施安樂死”。對此,有獸醫表示,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安樂死是避免流浪狗遭受更大痛苦的無奈之選”。多位動物保護人士則認為,治理流浪狗問題,要管理的是人的行為,而不是犬隻的行為,最重要的是預防流浪狗產生,最大程度地減少流浪狗。

  流浪狗的產生因素復雜,主要有養犬者隨意遺棄寵物狗,或因管理不善導致寵物狗逃逸,還有流浪狗的無序繁殖等。要想完全杜絕流浪狗產生,需要嚴苛細致的法律規章,養狗高門檻標准,精細化的日常管理,完善的救助體系,但這些都要逐步進行,具體實施成本高,對執法水平要求也高,並非短期能夠實現。可見,在尚未達到以上標准之前,對流浪狗採取安樂死的措施,乃是當下治理狗患的次優選擇。

  流浪狗因缺乏有效看護,往往身患疾病、殘疾,攜帶狂犬病菌,攻擊性較強等,對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近年來,各地經常發生流浪狗咬傷、咬死居民,傳染狂犬病等案例,時常引起公眾的恐慌不安情緒。目前,我國的流浪狗數量已超過4000萬,我國95%以上的狂犬病病例是因被狗咬傷而感染,50%左右的是因被流浪狗咬傷而感染。由此可見,我國流浪狗數量龐大,所造成的社會危害也很嚴重,乃是治理狗患不可回避的一個環節。

  寵物狗的所有權歸屬主人,在發生傷人事件時,主人要承擔看護責任,支付相關治療費用、賠償經濟損失等,這是符合侵權行為的合理解決方案。但是,流浪狗的物權屬性不明晰,很難找到主人,那麼在發生傷人事件時,就難以索賠。可見,從保護廣大居民權益的立場看,在無法解決流浪狗物權問題時,對流浪狗進行抓捕、領養、安樂死等一系列措施,以盡可能減少流浪狗、降低侵權行為發生,乃是相對合理的做法。

  很多人對流浪狗的安樂死感到不忍心,主要是認為此舉是在剝奪狗的生命,有些太殘忍了,這是事實,也反映出大眾的憐憫心,應予以理解和重視。從社會發展趨勢看,未來對流浪狗的處置,需要更精細化的管理手段,採取更為人道的措施,不宜全部安樂死,應鼓勵領養,確實無人領養,又無其他利用途徑的流浪狗,再做安樂死處置。

  狗患的根源在於人,正是部分養犬者的不負責任,不想養時就隨意遺棄,導致大量流浪狗產生。因此,在對流浪狗的管理趨緊之際,也要逐步完善相關法律和管理規則,抬高養犬門檻,約束和規范養犬者的行為,建立文明、有序的養犬環境,對違規者予以重罰,以逼迫養犬者自律,從而遏制遺棄行為,由源頭上減少流浪狗。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