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直播平台理應對內容負責

魏文彪

2019年11月25日08:23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直播平台理應對內容負責

  2017年11月8日,吳永寧在攀爬高樓時失手墜亡。吳永寧母親何某將花椒直播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2019年5月2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花椒直播賠償3萬元,花椒直播上訴。11月22日,北京四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北京四中院經審理認為,花椒直播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對吳永寧上傳的視頻是否違反社會公德進行規制,但直播平台卻未進行處理,因此其對吳永寧的墜亡存在過錯。由此,北京四中院判決吳永寧母親何某訴花椒直播案維持原判,花椒直播賠償何某3萬元。

  近些年來,隨著各類網絡直播平台的興起,一些人為了自己上傳的視頻能夠吸引眼球、流量,不惜置自己於危險境地,給自己帶來非常大的安全隱患。還有一些內容危險的視頻經由直播平台發布后,因為有人模仿,而導致模仿者遭受身體傷害甚至死亡。可見,對網絡直播平台發布視頻缺乏監管,任由其“野蠻生長”,會導致產生危害人們生命健康或其他方面的嚴重后果。

  按照法律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發布內容具有監督監管職責。而從現實的一些案例可以看出,部分網絡服務提供商在對內容的監督監管方面處於“缺位”狀態。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用戶發布一些吸引人眼球的內容,能夠增加平台的受關注度,使得平台獲得較高利益,故而他們對內容監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些涉嫌違法與違反社會公德的內容得以在平台上發布,在網上傳播。

  網絡平台並非法外之地,唯有用戶與平台共同遵守法律規定與社會公德,包括直播平台在內的各類網絡平台才能健康發展。而吳永寧墜亡案花椒直播被判賠償,則警示網絡平台須對發布內容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如果對違反法律與社會公德的內容坐視不管、作壁上觀,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