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文物建筑不得直接“亮化”應成基本遵循

何勇海

2019年11月20日08:15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文物建筑不得直接“亮化”應成基本遵循

  國家文物局、應急管理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是國家文物局、應急管理部第一次專門就文物、博物館單位消防工作聯合出台政策性文件。根據《指導意見》,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裝燈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裝燈具的要保持安全距離﹔文博單位對社會開放期間,須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並強化夜間巡查。

  兩部門首次專門就文物、博物館單位的消防工作聯合出台政策性文件,有著強烈的現實必要。近年來,俄羅斯新聖女修道院、巴西國家博物館、法國巴黎聖母院、意大利皇家馬廄與馬術學院、日本首裡城等相繼發生火災事故,一大批文化遺產遭受嚴重損害,為我國文物、博物館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敲響警鐘。我國的文物消防安全形勢也較為嚴峻,據報道,今年以來,四川雲岩寺、貴州東山古建筑群、安徽黃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隆務寺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事故,教訓極為深刻。

  文物、博物館單位的眾多火災事故,既有電氣故障、生活用火、燃香燒紙、施工現場違規動火等原因造成的,也有“亮化工程”造成的。而文物建筑的“亮化工程”,本來是在辦好事——做好文物建筑的照明,可使它們呈現出獨特的夜間魅力﹔同時美化城市環境,提高城市整體形象,吸引人們夜間出游,豐富市民的夜間生活。因此,對文物建筑進行不同程度的“亮化”,基本是各個城市以及不少古村落的通行做法。

  然而有些“亮化”行為,卻給文物建筑的安全留下很大隱患。對文物建筑進行“亮化”,屬於技術含量比較高的施工行為,比如,據專家介紹:應避免在可燃材料上安裝照明燈具和配電設施,不得已時需直接安裝燈具在可燃性材料表面,應採用標有阻燃標志的燈具,配電設施應安裝防火隔墊﹔照明燈具和配電設施應具備較好的封閉性,防止其內部發生短路故障時電火花外溢……但是,一些地方雖有防災要求,施工人員或因偷工減料,或因麻痺大意,或因技術不過關,並沒有做到防隱患於萬一。

  更有一些管理部門為了搞“亮化工程”,熱衷於將“亮化工程”當成政績工程,對防火問題非常突出的木質結構古建筑也要“亮化”﹔在“亮化”行動中,基本隻注重照明燈光與文物建筑的色彩搭配、遠近距離的投光設計、文物建筑的“亮化”與現代建筑的“亮化”諧調等面子上的問題,而對“亮化”的安全責任、消防基礎、火災防控能力等問題則輕描淡寫。以至於在文物建筑上直接安裝燈具搞“亮化”的行為並不少見,在讓“歷史”散發光芒的同時,也存在讓“歷史”面臨消亡的隱患。

  如今,兩部門出台《指導意見》,從健全責任體系、強化安全管理、整治火災隱患、加強基礎建設、增強應急能力、開展宣傳教育、嚴格督察問責等七方面,提出了22項具體意見和要求,這應成為各地相關單位的基本遵循。當然,具體到文物建筑“亮化”,僅有“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裝燈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裝燈具的要保持安全距離”是不夠的,還應有更細致的“亮化”標准和規范,給文物建筑“亮化”套上籠頭,以使文物建筑照明和文物建筑保護並行不悖。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