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購物節剛落下帷幕,但其余熱並未消退,尤其在快遞配送環節。近日,《法制日報》調查發現快遞員的權益保障落實情況參差不齊,“以罰代管”的現象普遍存在,而加班費和休假權等勞動權益的落實仍處於模棱兩可的狀態。
快遞員權益之所以難以落實,除了企業自身的問題外,還在於監管難度大,以及相關法規缺失。行業發展初期,不少快遞企業為搶佔市場,採用加盟方式來壓縮人力成本,但造成的后遺症是部分企業無心關注加盟店中員工的利益和發展。同時,快遞行業牽涉部門廣,相關部門容易陷入“扯皮”狀態,因此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落實監管責任。此外,由於物流和快遞行業工作的特殊性,一般的勞動法原則不一定完全適用於快遞員。比如,該行業以計件薪酬為主,不少快遞員為“多勞多得”,自願加班,這裡也需要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為其設計一個細化的“加班費”配套辦法,讓快遞小哥真正實現“多勞多得”。
其實,在“雙11”前,國家郵政局就為各個快遞企業打了預防針,發布了11條重點提示,並要求在“雙11”期間加強快遞員權益保障和關心關愛工作。由此可見,相關部門越來越關注到快遞行業及其從業群體的生存狀態,並意識到為其保障權益的重要性與迫切性。立法機關應盡快對快遞員的合法權益,作出更詳細、更具體的規定,切實保護快遞小哥的權益。